村干部张某曾当过兵,但本人只因喜欢收藏子弹,将1200余发子弹私藏于自家房屋阁楼木箱中,觉得放置不用也没啥危害。最近,因房屋修缮被发现举报,却为自己换来了刑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那么,这种行为也构成犯罪吗?
郑州高新区法院法官薛灵解释说:上述张某之所以构成私藏弹药罪,原因是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比如《刑法》第128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失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根据本款规定和其他有关司法解释,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或者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即私藏军用子弹一百发以上,气枪铅弹五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并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