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第一部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将在今年的五一正式实施,为配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月活动,让每一位干警能充分的了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内容,增强每个干警尤其是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提高干警学法用法的自觉性。
4月22日,管城法院邀请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四大队事故中队队长李长青对干警进行了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内容的知识培训。李长青队长针对法院警务用车的特点,就有关安全行车方面的知识进行了讲解,并特别强调《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警车等“特权车”的通行作出规定: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相应的道路优先通行权。
培训后干警们纷纷表示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只有守法才能保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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