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心存侥幸酒后开车出门 男子以危险驾驶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6-02-02 16:13:42


    早上喝两杯,休息了大半天,凌晨驾车出门,心想体内的酒精肯定代谢了,应该没事了吧?答案是,不行。2016年2月1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就审结这样一起危险驾驶案,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5年平安夜晚,在例行酒驾查控活动中,民警在惠济区一路口发现一小轿车驾驶员面色潮红,随后便上前查纠。该男子姓李,郑州市惠济区人。随后其酒精含量检测显示李某血醇含量为152.57mg/100m,系醉酒驾驶。

    法庭上,李某辩称,自己当时确实是饮酒了,但是是在早上,自己在家休息了一天,也没再喝酒,不能算是酒后驾驶。

    惠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定,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其犯罪情节、认罪、悔罪等表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

    【提醒】

    法官随后提醒,春节将至,不少人都会开车去参加亲友聚会,有时不免要小酌两杯。一些驾驶员认为自己酒量大,对酒精的消化快,喝个半斤八两的当时不开车,休息一会儿再开车就不会有问题,殊不知人的酒量大小实际上取决于人体内乙醇脱氢酶和乙醛脱氢酶的多少,而不是酒量大的人血液里的酒精含量会比酒量小的人少。且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是否饮酒驾驶是依据驾驶员驾驶机动车时体内每100ml血液中的乙醇酒精含量而定,只要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并小于80mg/100ml为酒后驾车;如大于或等于80mg/100ml即为醉酒驾车,与喝酒时间无关。

    同时,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此种行为还极易造成更加严重的后果。为此奉劝广大驾驶员不要酒驾抱有侥幸心理,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忠告,为自己、为家人、为他人负责,切莫因一时贪杯失去自由,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失,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刘花瑞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