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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又盗“窝边草” 惯犯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6-01-28 14:50:28


    出狱后不思悔改,又向“窝边草”邻居下手,郑州市的赵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2016年1月26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鹏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现年45岁的赵鹏曾因盗窃多次入狱。2015年8月刑满释放后,赵鹏来到女友家中暂住。出狱后,赵鹏并无寻找正式工作,而是又干上了盗窃的“老本行”。

    2015年10月2日,趁着邻居高立军外出之际,赵鹏用携带的工具撬开了高立军家的防盗窗,进入屋内,盗走了高立军放在鞋盒内用报纸包裹的11500元的现金。

    案发后,高立军称,自己知道高立军家现金存放的位置,“我上个月到他家里还钱,看到过他放钱,知道他把钱都放在那个鞋盒里。正好最近手头没钱花了,就想着‘拿’点。”

    惠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综合考虑被告人系累犯、认罪态度等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处罚。

    【提醒】

    随着春节的日益临近,又到了盗窃案件的高发期。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本案中被害人高立军就由于缺乏防范意识,轻易暴露家中财物存放地点,才招致了不必要的财产损失。要注意尽量不把家当作“保险柜”,避免在家中存放大量现金、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同时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提高警惕意识,注意发现在住宅附近停留的身份可疑人员并及时向物业、派出所等反映。此外要经常检查家中的防盗门窗等是否安全牢固,并及时维修或更换。一旦不幸被盗要注意妥善保护好现场,为以后破案提供便利。

    (本案中人物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刘花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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