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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水法院开展夜间集中执行活动

  发布时间:2016-01-26 09:41:36


2016年1月21日晚上七点,金水法院大院内警灯闪烁,所有执行局的工作人员队列整齐、整装待发,在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启明的安排部署下,所有执行局成员分成三个小组开展“集中抓捕老赖夜间执行活动” ,对矛盾突出、执行难度大、之前几次执行都没找到被执行人的16起案件开展集中执行,整个活动持续到凌晨两点钟左右。此次活动还同时邀请了金水区人大代表全程参与监督。

晚上七点十分,局长张启明一声“出发”令下,所有执行人员迅速上车,分别奔赴不同的执行现场。

执行一庭的执行法官首先来到位于政一街的某饭店内,经过楼上楼下排查,最终将老赖余某某一举抓获。

2014年1月23日余某某同李某某签订借款合同一份,余某某向李某某借款二十万,借款时间为12个月。合同签订后,双方到郑州市黄河公证处对借款合同进行了公正,赋予该价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但合同到期后余某某一直未归还本金。

2015年4月,李某某向金水法院立案申请执行,2015年7月1日,金水法院向被执行人余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债务。随后,金水法院对被执行人余某进行强制腾房,但余某某将其年迈的父母带到房中阻挠腾房行为。之后在金水法院的调解下余某某同李某某达成了还款协议,但是余某某对达成的协议拒不履行。近日,经过法官及当事人的多次蹲点把守,终于将老赖余某某一举抓获。在法官的耐心讲解下,余某某当晚还款9万元整,并同申请执行人李某某达成了剩余款项的还款协议。

另外两个庭也收获不菲,执行二庭的法官们首先来到金水区黄河东路91号院,一举将老赖黄某某抓获。原告刘某因买卖合同纠纷将被告黄某诉至金水区人民法院,2013年7月金水法院判决黄某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刘某26729元,但被执行人黄某某至今仍欠刘某13364元货款未付。刘某向金水法院申请执行后,金水法院多次向黄某某下发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黄某仍不履行,于是金水法院决定对其拘留。金水法院执行法官向黄某某宣读了拘留通知书后,迫于压力,黄某某在现场立即还款。至此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终于告结。

执行三庭的法官们也不甘示弱,他们来到郑州市金水区21世纪小区,将两个拒不支付物业费的业主当场抓获。在法律的震慑及法官的细心讲解下,两名被执行人当场支付了所欠的物业费。

据了解, 1月21晚,金水法院执行局共拘传被执行人8名,经执行法官耐心向被执行人讲解最高院关于拒执罪的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后,其中5名被执行人履行了还款义务, 1名被执行人与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对仍不履行义务的 3名被执行人采取了拘留措施,当晚执结案件5起,沉重打击了老赖的失信行为。

临近年底,执行局的各项工作都进入快速轨道,结案压力大,矛盾突出。执行局不断加强执法力度,在日间办案的基础上,辅以夜间执法行动,给被执行人以司法威慑,最大限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刘花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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