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7日,登封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新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独任审判了24起醉酒驾驶刑事案件,分别判处刘某、毛某等24人拘役一个月至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金。
法院领导“身先士卒、带头办案”,不仅回归了法院领导作为“精英法官”的身份,而且也带动了全院法官办案的积极性,增强了法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对着力解决审判实践中的疑难复杂问题,提高审判管理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此,李新院长在新年之初,就决定从自身做起,带头办理案件,积极推动院领导 “回归”法官角色。在上述案件开庭前,李新院长认真查阅了卷宗,并精心准备了庭审提纲。尽管有些案情相对繁杂,但在他的精心主持下,整个庭审过程有条不紊,庭审现场秩序井然。
另据了解,在刑事案件速裁工作中,登封市法院始终坚持“三集中、三简化、两公开”,提高审判效率。“三集中”即:集中统一立案、集中庭前准备、集中开庭审理;“三简化”即:简化文书制作、简化审核程序、简化庭审程序;“两公开”即: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具体而言,就是案件自公诉机关移送起诉之日,实现当日审核、当日立案、当日送达。立案当日即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量刑建议书和证据目录,进行权利义务告知。庭前准备过程中集中核实被告人身份、告知诉讼权利,分别进行法庭调查,集中当庭宣判。闭庭后,当即制作裁判文书,实现要素填充和格式简化。目前,该院平均每起案件庭审时间不超过5分钟,平均审理周期不超过3天,审判效率得到了极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