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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割通信电缆50多米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4-04-28 16:05:25


    为挣钱,盗割电缆线,结果被判徒刑三年,日前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件。

    被告人王全中系外地农民,为挣钱在郑州一直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后因钱被花光就想到偷点电缆卖钱花。2004年1月6日上午10时许、1月8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王全中分别在本市管城区南十里铺村、二七区黄岗寺东街,趁人不备,用钳子、螺丝刀等工具将正在使用的两个郑州通信公司小灵通基站的接地电缆线共计50多米剪断后盗走,并以50元的价格卖给收废品的小贩。后在王全中准备再次盗割电缆线时被周围群众抓获。经评估,因被告人王全中盗割电缆线,造成近500户小灵通用户无法通话近10小时,小灵通塔无法起到电器性能的接地保护,造成机站重大安全隐患。

    二七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全中盗割电缆,故意破坏公用通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被告人王全中有期徒刑三年。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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