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庭审作为一种创新、尝试阶段需要把握适用范围,对那些法律关系明确,当事人对案件基本实事或证据无争议,标的不大的案件可以考虑适用;对案件复杂、争议较大可以选择适用通过微信在庭审前进行送达、证据交换、质证、归纳争议焦点,以便在现场开庭时各方当事人能直击争议焦点,提高庭审效率。对通过微信这一线上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组织到庭参加开庭审理,这是近日郑州中院的法官在办案中的一个新的做法。
技术驱动法治进步,“互联网+法院”会发生什么化学反应?郑州市中院积极拥抱变化,率先推出微信庭审,为慎重起见,于12月21日上午在郑州中院召开了座谈会进行论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广湖出席座谈会并讲话。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高延安、副院长李保甫、立案一庭庭长、宣教处处长郭晓堃、民一庭庭长刘文辉、行政庭庭长王银生、知产庭庭长赵建良、审管办主任朱世鹏、信息网络管理处副处长陈含新、宣教处干部薛永松出席了此次会议。
受邀参加座谈会的专家学者有河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路阳,郑州大学教授张嘉军,郑州大学副教授赵可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王合静;律师代表有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肖强律师及河南博同律师事务所马光辉律师。
中央电视台河南记者站站长代纪玲,人民日报河南记者站记者朱佩娴,河南商报总编辑关国锋,新浪网政务微博河南区域主管、新浪河南政务副总监裴旭,大河报记者韩景玮,中原大数据董事长陈祖强,河南商报记者赵强,河南法制报记者李鹏飞等多位媒体人也应邀参与了此次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