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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服务 零距离司法

新郑法院主动作为为农民工维权受称赞

  发布时间:2015-12-17 15:14:53


    12月17日上午,从安徽宿州打工的刘喜军,从新郑法院法官刘沛佩手中领到了被拖欠一年的工资款35000元。“我们一家人今年可以过好年了!”刘喜军激动地说。

   当天,新郑法院向包括刘喜军在内的12名农民工发放了执行回来的工程款共计62万元。

   近年来,随着广大务工人员遭遇欠薪问题的不断增多,农民工讨薪已成为新闻热点,2015年11月,新郑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安排和部署,开展第七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实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办理工作常态化,共依法办结此类案件281件,为681名农民兄弟追回劳动报酬568万元。

“为什么要司法为民?道理很简单,群众在我们心中的威信有多高,我们在群众心中的威信就有多高!”这是新郑市人民法院院长王栋经常对法官们说的一句话,这也成为该院积极开展维护农民工权益专项活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立案让农民工感受到司法温暖

    2015年11月 28日,新郑市某建筑工地10名农民工将拖欠其工资的包工头郜某起诉到新郑法院。包工头郜某不但拒不支付工资,还躲藏起来避而不见。该院得知后,对10名农民工的情绪进行了安抚,为他们办理了诉讼费缓减手续,及时予以立案受理。同时,通过社会力量查找被告郜某,经过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郜某终于主动到法院进行诉前调解,在法官耐心细致地说理、释法、调和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10名农民工得到了应有工资。

    新郑法院高度重视农民工维权工作,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建立导诉台、印制诉讼指南、诉讼文书规范,加强对农民工提供诉讼指导,降低农民工案件的保全门槛,对13件有可能转移财产和逃逸的欠薪当事人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保全措施,减少农民工诉讼成本。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为农民工提供导诉、答疑、填充式诉状、诉讼费用缓减免申请、诉讼材料接转等“一站式”服务。对200余农民工起诉追索工资、劳动报酬、人身损害等案件建立快速立案机制,及时办理立案送达手续,做到了当日立案、当日排期。

    真心办案让农民工无忧

    2015年4月 3日,新郑市赵某驾驶三轮车务工回家的路上被王某开车撞伤,第二天,赵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新郑市交警队认定,王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王某支付给赵某22000医疗费和其儿子赵某某20000元赔偿款后,以没有钱为由拒不赔偿其他费用。赵某某怒而将王某和河南某保险公司起诉至新郑法院,并扬言跟王某不会算结局。因赵某丧偶,赵某某是今年刚成年,赵某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收入来源,赵某的去世使家庭生活陷入困顿。法院在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迅速对该案进行了判决,判决河南某保险公司赔偿赵某某23万余元。

    今年来,新郑法院充分利用诉讼服务中心在化解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农民工维权案件及时调解,快速化解纠纷,开展司法确认工作,对35起调解成功农民工维权案件及时进行司法确认。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尽快转入有关业务庭开庭审判。坚持巡回办案制度,开展阳光庭审接受民众监督,先后在港区、薛店镇等建筑工地现场开庭17次,方便了农民工当事人诉讼,接受了公众的监督。

    司法最后一道防线保农民权益

   新郑市某建筑工地12名农民工从法官手中接过18万余元劳务费时,眼含热泪地说:“我们要了好几年,没有指望了,没想到新郑法院的法官比我们还上心,硬是把钱执行回来了,我们都不知道该怎么感谢他们了!”今年9月29日,新郑法院受理了12名农民工申请执行郑州某建筑公司拖欠劳动报酬一案,而该工程层层转包,造成当事人难找,又无直接财产可供执行。看到当事人充满绝望的眼神,执行法官暗下决心,坚决把农民的辛苦钱执行回来,还农民工一个公道。执行局局长史晗阳带领执行法官牺牲休息时间,早出晚归,加班加点,全力多方查找,终于在11月初查证郑州某建筑公司和包工头高某、王某等的财产近20万元,随即进行查封冻结,使郑州某建筑公司和包工头高某、王某自愿向12名农民工支付了工资款,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该院提前进行执行风险预评估强化运用查询、冻结、扣押、拍卖等强制措施进一步保证执行效果,对16起故意拖欠或消极躲避不支付农民工工资、逃避执行的,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予以惩戒。综合运用限制出境、媒体曝光、向相关职能部门建议降低资质、限制承接新项目等手段,促使8名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不断完善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案件尽快执结,对于23起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及时采取先予执行措施,确保了农民工的正常生活。对5起劳动行政部门就有关农民工工资纠纷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用人单位无异议且到期又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直接强制执行。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刘花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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