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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棵老树引发两家纷争 一纸判决确定财产归属

  发布时间:2004-04-28 15:43:07


    因一棵老树的归属问题,须水镇庙王村村民孟新昌与自己昔日的邻居对簿公堂。中原区法院审理后,判决老树归孟新昌所有,闫智献不得阻拦孟新昌砍伐。

    原来二十年前,孟新昌与闫献智是左右邻居,宅院相邻,两家关系也处得非常好。在原宅居住时,孟新昌在宅外栽了几棵梧桐树。1986年,孟新昌另划宅基地,迁出原宅。孟新昌虽然搬走了,但他栽种的桐树依然在原地生长,后因各种原因,只剩下这一棵桐树存活下来。如今老树成才,枝繁叶茂。就在孟新昌准备砍伐老树,以做他用时,老邻居闫献智却出来阻拦,称该棵桐树应该归他所有。孟新昌认为树是自己当年栽种,理当归自己所有;闫智献却认为,老树不是孟新昌栽种,且该树在自己门前多年,自己照顾施肥,应该归自己所有,双方争执不下。10月23日,经庙王村调解委员会调解,闫献智同意让孟新昌砍树,但到中午12点,孟新昌开始砍伐时,闫献智又予以阻拦。后经村里多次调解无效,孟新昌将闫智告上法庭,要求解决老树的归属问题。

    法院审理后认为,孟新昌与闫献智所争执的树木,在村委会调解时,闫献智曾表示同意让孟新昌砍伐,说明当时对该树归孟新昌所有已予以确认。另一方面,孟新昌提供了证人及村委会证明,均证明该树系其在老宅居住时所栽,故对老桐树归孟新昌所有的事实予以认定,故法院依法判决梧桐树归孟新昌所有,孟新昌砍伐时,闫献智不得阻拦。

    一审宣判后,闫献智不服,提出上诉。3月23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闫献智的上诉,维持原判。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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