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巩义法院联合该市检察院、公安局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通知》,就三方联合打击拒执犯罪行为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
一是健全相关工作机制。规定在拒执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三方应当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原则。建立惩治拒执犯罪行为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协调推进工作开展。
二是进一步厘定各方工作职责。明确了案件办理程序,就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证据材料的期限、证据标准,公安机关立案审查的期限等问题作出了详细规定。同时规定了三方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具体情形。
三是明确申请人特定情形下的自诉权。规定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其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不接受材料、不予答复、不予立案或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的,其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