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密法院法警大队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警队警车管理与使用,有力巩固了新密法院的廉政建设成果。
一是强调规范管理机制。“四个一律”规定、《警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新密法院警车管理暂行规定》、《新密法院驾驶员八条禁令》等文件,对警队警车的日常使用、驾驶员的职责、行为的监督检查等作了具体规定,从制度上保证了警车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在上述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细化管理措施,对警车的使用进行规范化登记,将法警大队廉政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思想教育,提倡安全驾车,文明出行。定期组织法警学习交通法规、礼仪常识和省市法院关于警车管理的有关规定,提高用车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开展文明驾车、文明出行、文明停车专项检查活动,培养法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要求法警开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开“霸王车”、“英雄车” ,驾驶员证副本、行车证、工作证等“三证”必须随车携带,时时处处维护新密法院的形象。
三是规范警车使用,狠抓制度落实。依照制度要求,警队警车在晚上9点前统一停放到法院指定的停车位上,双休日、节假日车辆必须集中停放在法院内,实行车辆封存制度;特殊情况用车,由用车单位负责人报经值班院长批准后方可使用。非因执行公务,警车不得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附近,安排警员负责不定期到餐饮娱乐场所进行暗访、督查,发现违反规定的,一律先将警车收回院办公室,再视情节作出严肃处理。
四是加强监督,落实责任。由院办公室、法警队对法警车辆停放、使用、驾驶等情况进行经常性督察通报,每日值班警员负责登记警车回院情况,对违反规定者予以相应的处罚。将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纳入法警大队绩效考核,出现责任事故或者违规违纪,按认定的责任及程度对法警扣减相应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