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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有特色

审判找特点 判后搞帮教

  发布时间:2004-04-28 11:43:53


    河南省新郑市法院从建立完善未成年犯罪的特点入手,抓住判中、判后两个环节,寓教于审、惩教结合。

    去年来,该院审结涉及未成年犯犯罪案件10多起23人,无一重新犯罪,使迷途的“羔羊”获得新生。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的特点和有关法律规定,该院判中实行了三项制度,为未成年人创造“再生”的机会。

    一是促进未成年犯罪分案起诉制度,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共同犯罪的案件,将成年与未成年被告人在案件侦查、起诉环节,分成两个案件,将未成年被告人另行审判;二是找准感化点的“座谈”审判制度,庭审人员与被告人分别坐在桌子周围进行审判,并为法定代理人设置席位,消除未成年犯的恐惧心理和抵触情绪,使法制教育与情感教育融为一体;三是促进自我反省和暂缓判决制度,对主观恶意不深、社会影响较小、无前科的未成年被告人,在宣判之前,只定罪名暂不判处刑罚,对其设置适当地考察期限,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考察,再结合其悔罪表现予以判决。对于确有悔改表现不至于再危害社会的,尽量免、管、缓。

    判后构筑三大体系跟踪帮教,为未成年犯营造“新生”的环境。一是建立综治委牵头,以法院为主,职能部门参与的组织领导体系,负责对帮教转化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考评;二是实行目标管理的责任体系,被帮教人、所在单位及监护人三方签定帮教责任书,建立帮教档案,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一律回原学校帮教,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或已参加工作的由所在村委或所在单位帮教;三是建立防止未成年人因生活所迫再走回头路的物质保障,定期走访未成年被告人,对其进行必要的物质帮助。

    今年,该院办理了一起抢劫案,犯罪嫌疑人金里木从新疆到新郑打工因找不到工作生活无着落,对一过路人进行抢劫,依法判处缓刑后,该院对他进行说服教育,并给他联系安排了一个工作,现在在某厂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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