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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完善惩罚抢公交司机方向盘行为的法规

  发布时间:2015-12-04 15:27:24


    无意在网上看到,近些年来,全国各地发生不少乘客抢夺公交车司机方向盘的事件,从而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和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比如,去年5月20日20时许,杭州的K3路公交车上一位女乘客和司机发生争执,女乘客拉扯正在驾车的司机,导致公交车失控,突然撞上朝晖消防中队车库与健身房之间的立柱,车头严重变形,14人不同程度受伤;又如2014年3月24日 ,沈阳乘客抢夺司机方向盘,致使一辆正在行驶的公交车在马路上连续撞坏五辆车。更让人痛心的一例是,3年前的哈尔滨有位女乘客抢公交车司机方向盘,造成1人死亡,17人受伤的事故……

    为了严厉打击少数不法乘客影响驾驶员和乘车公众安全行驶的行为,坚决遏制殴打和抢公交司机方向盘的行为频繁出现,切实保障出行公民的人身权利安全和公私合法财产不受损失,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和完善法律法规,并应该从如下方面进行考虑:“第一,应明确殴打和抢公共交通车辆驾驶员方向盘的行为统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处罚,即便没有造成严重损失也要定为该罪处罚,因为,此种行为实在太危险、太后怕。如果只对发生了严重事故再处罚,那不但对现行行为人和妄图实行此行为人起不到警诫作用,而且对司机和其他公众也起不到警示的目的。比如,一辆载有16名乘客的公交车经过横琴大桥的时候,一男子突然用随身携带的装有硬物的工具袋击打司机头部,致使客车失控,跨过横琴大桥中段隔离带,与迎面而来的一辆货车相遇,客车冲至大桥边差点坠入河中。本来,这种行为已严重威胁到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了,可是司机以最终客车没坠入河中而不愿报案,这是无视法律的典型的事例。第二,国家或各地应该尽快出台和完善行政法规、城市公共交通条例。要建立专门的执法队伍,明确专门机构对此类行为进行教育、矫正和处罚。第三,应区别对待拉客的公共交通运输工具与其他的公共交通运输工具。因为,拉客的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所以,它不同于专拉货物的公共交通运输工具。殴打或抢拉公交司机方向盘的行为人一旦抢司机方向盘,必定对不特定过数人造成生命威胁,所以,必须对此行为制止或严惩。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刘花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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