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新密市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名天真无邪的2岁女童正在自家门市外边快乐的玩耍,却不知危险正在一步步逼近,路边走过的一名年轻男子突然手提菜刀朝其头上砍了一刀,顿时鲜血直流。小女孩一声惨叫,其母亲闻声而来,看到女儿头上有血迹,一名男子持刀站在旁边。
被害人母亲报警后,民警到达现场,经询问,该男子称小女孩要谋害他,故持刀自卫。后经了解情况,得知该男子有精神疾病,经司法鉴定,该男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据向该男子母亲了解,该男子在所居住社区多次行凶,邻居唯恐与其碰头。其母亲因为经济能力有限,不能保障其持续性的接受精神治疗。
本案由新密市公安局以涉案精神病人张华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于2015年10月9日向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强制医疗意见。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依法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认为涉案精神病人张华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于2015年10月16日向新密市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经过新密法院开庭审理,于近日决定对该男子“强制医疗”,据悉,这是新密法院首次决定对实施犯罪行为的精神病患者实施强制医疗。
精神病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其虽然对公共安全有一定的影响,但也是社会弱势群体,也是社会救助的重点对象。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由于行为人精神病复发而伤害周围人或者毁坏他人财产的案件屡见不鲜,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行为人在案发时因处于病发期,被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不能承担刑事责任,造成案件无法正常处理。许多精神病人,或者因为家庭贫困,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是因为无人照看,无法接受长期治疗,有些甚至有明显的暴力倾向,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鉴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从第284条至289条共用五个条文,对强制医疗程序进行了框架性规定。
这一特别程序的增设对于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免受精神病人侵害,维护社会和谐有序,及时妥善医治精神病人都将发挥重大作用,能够有效避免精神病人再次实施危害社会或自己的行为,也有利于精神病人的精神康复。当前我国司法不断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也有很大提高,强制医疗无疑是我国司法改革中的一大进步,成为维护公共安全的一把利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