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采取严密的监督机制,全力保证司法廉洁。
一是上下环节监督制度。把下审判环节对上审判环节的监督,作为下环节工作人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执行人员对相关裁判质量,审判人员对审前准备工作质量,审前准备人员对立案工作质量,均有监督责任。如果下环节不对上环节进行监督,上环节形成的问题就要有下环节承当责任,从而增强了监督的自觉性。同时,所有的审判人员对司法行政工作质量有监督的权利。这样寓监督于日常工作之中,既节约了管理资源,又提高了监督的权威性;
二是提高信息公开化程度。对依法可以公开的信息,一律向当事人开放,增加案件审理的透明度;
三是审判业务庭的监督与专门的审务监控机构监督并重。各业务庭对案件审理的监督,是程序内的事中监督,审务监控中心的监督,是程序外的监督,但以程序法为依据,将两种机构并行监督,可使监督更有效率;
四是日常监督与随机监督并行。对案件的质量,除了例行日常监督机制外,还设计了随机监督机制,明文规定院领导每月要对案件审理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出的问题,及时分类处理;
五是建立法院外部对法院整体工作的监督网络。主要表现在:为当事人提供监督机制,即随案四卡制度和诉讼指导制度;派出法庭要加强与当地人大与党委的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每个业务庭要与一个或几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立相对固定的联系,听取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并从社会上聘请廉政监督员,定期征求社会对法院工作的建议等。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