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按照中院的要求和部署,我院高度重视,创新举措,积极推进,共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112起,判处被告人115名,有效地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提高了司法效率。其中2015年1至9月份共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刑事案件93起,判处被告人95名,占同期审结案件数的27.84%,已完成全年任务数(102件)的91.17%,被告人均服判息诉,速裁程序的高效、便捷作用初步显现,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11月18日上午,该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这一成果。
为保证刑事案件速裁顺利开展,该院研究制定了《登封市人民法院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实施方案》,并成立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责任层层分解、具体到人;针对速裁程序适用过程中出现的“立案时间紧、押解任务重”等矛盾,召集刑庭、立案庭、法警局、审管办等庭室进行协调沟通并及时化解。同时,积极争取登封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主动加强与公安局和司法局的沟通协商,多法筹措资金,在看守所设立了刑事速裁审判庭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完善了相应的软、硬件设施,方便了此类案件的审理。目前,使用面积达到200平方米的新速裁法庭正处于建设当中,不久将投入使用。
该院精心挑选三名理论基础扎实、办案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承办法官专门办理速裁程序案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主管刑事副院长、刑庭庭长多次主持审理速裁程序案件,并组织大家观摩学习,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依据中院《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办案规程》,制定实施细则,对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适用条件、限制条件、终止事由及庭审程序、文书制作等内容均作出了详细规定,形成了办理刑事速裁程序案件的一整套流程规范。同时,为避免速裁程序适用过程中出现滥用、乱用、不用等情况,建立了台账登记制度,逐案登记,逐月汇总,及时掌握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案件的审理运行情况,切实起到了督促、监管作用。
该院坚持“三集中、三简化、两公开”,提高审判效率。“三集中”即:集中统一立案、集中庭前准备、集中开庭审理;“三简化”即:简化文书制作、简化审核程序、简化庭审程序;“两公开”即: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具体而言,就是案件自公诉机关移送起诉之日,实现当日审核、当日立案、当日送达。立案当日即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量刑建议书和证据目录,进行权利义务告知。庭前准备过程中集中核实被告人身份、告知诉讼权利,分别进行法庭调查,集中当庭宣判。闭庭后,当即制作裁判文书,实现要素填充和格式简化。目前,该院平均每起案件庭审时间不超过5分钟,平均审理周期不超过3天,审判效率得到了极大提高。
该院注重沟通协调,确保诉讼环节有效衔接。定期召开由登封市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先后就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工作中的案件移送、证据要求、适用范围、量刑规范、审前评估等问题达成共识,联合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并形成了例会制度,每月月底,由该院刑庭牵头,定时召开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协调会,对速裁程序适用过程出现的问题逐一商讨,提出对策,为速裁程序的适用建立了“绿色通道”,实现了刑事速裁程序工作的有效衔接,形成了联动效应。
针对速裁程序试用初期,检察机关建议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案件数量较少的情况,该院积极征求检察机关和被告人的意见,对于符合速裁程序适用规范的刑事案件,建议以速裁程序审理,先后主动启动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20余起,充分发挥了法院在适用刑事速裁程序中的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