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历来重视干警的思想教育引导,日前,我院出台规定,强化对干警“八小时以内”和“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以维护人民法院和司法干警的良好形象。通过教育干警不断增强自律意识和自制能力,在思想上牢记廉政红线,自觉做到在工作、生活中自觉抵制不良作风。
规定包括不准在执行公务时将公车、警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不准参加赌博活动,不准向当事人要求报销各种费用,不准公车私用等。为保证规定的执行,我院对违反者,情节较轻的将到清风茶社喝茶,给予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将予以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此外,在追究违纪人员责任的同时,还将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相应责任。
结合法院工作特点,我院还制作了法院干警廉政桌牌,放置于每位干警办公桌显眼位置,每天在工作时都可以看到这些格言,铭记自己的职责,让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渗透到每天的 “八小时以内”。我院还制定完善了《廉政短信提醒工作规定》,每逢重要节日,通过发送廉政短信、发布案件信息等形式,定期开展廉政提醒和警示教育,提升干警“八小时以外”自身拒腐防变的免疫力,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通过对规定的落实,各种形式的教育,使干警在思想上筑起坚固防线,让干警“八小时以内”和“八小时以外”管理变无形为有形,变外在为内在,变被动为主动,增强干警的自律意识和自制能力,从而有力推动我院廉政建设工作有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