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恶意散布邪教信息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王某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4年12月19日16时许,被告人王某携带大量法轮功宣传资料,在巩义市外沟村向路人散发,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共搜剿“2015年明慧年历”20份(其中已散发给群众7本),《天赐洪福》《善恶有报》等小册子36份、光盘17张、书籍1本、宣传单33张等法轮功邪教宣传品。后被告人王某辩称其不认为自己是散发、传播邪教宣传品,知识放在路边,谁想要了自愿拿,没有强行给路人散发。
巩义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因传播法轮功邪教宣传品受过刑事处罚后又进行传播,其行为已经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公主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予以支持。关于被告人辩解其没有强行散发不构成传播的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遂作出上诉判决。并将其所有的宣传资料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