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在新密市特殊教育学校的邀请下,新密法院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法官来到新密市特殊教育学校,为全校老师送去了一堂校园安全责任法律知识讲座。
新密市特殊教育学校是我市唯一一所专门针对残疾儿童、青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由于该校学生在身体或者智力上都有部分残缺,甚至有先天性疾病,老师在日常教学管理工作中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较其他普通中小学校更大,安全事故的突发性以及学生的特殊性使得校园安全成为了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
我院法官针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的特殊性、教学工作的复杂性,结合我市近几年来发生的校园安全事故责任中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案例,开展了一堂校园安全责任法律知识讲座。授课法官编写了生动鲜活的PPT,详细列举了与学校、老师有关的校园安全责任法律法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并结合我院审理过的真实案例,分别从学校和老师在校园安全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伤害事故发生之后的处理,以及学生在校园内发生人身损害事故责任的划分和承担等多方面,讲述了与校园安全事故相关的法律法规,详细解析了不同年龄学生在校发生人身损害后,在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学校应承担的举证责任,以及法律规定的归责原则。
预防校园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每一名在校学生的安全,让他们健康快乐的成长,是学校与老师的职责。公平公正解决校园事故纠纷,保障学校和学生双方的合法利益,是我们每一名人民法官的职责。加强学习校园安全知识,积极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同时加强校园安全职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防患于未然,才是预防校园安全事故发生的根本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