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郑州中院召开公证债权文书执行问题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5-10-22 15:09:51







    为了规范全市法院对涉公证债权文书案件不予执行的异议审查,由郑州中院执行局组织,执行二庭主办,于10月22日上午,在郑州中院召开了公证债权文书执行问题研讨会。省院执行一庭副庭长施付阳,中国公证协会副会长刘疆、闫峰,郑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席现军、郑州市司法局公管处处长阎万兴,郑州大学法学院靳建丽教授、张嘉军博士,以及郑州市黄河、绿城、管城、中原公证处的负责人和律师代表冯军义、赵虎林等20余人参加了研讨会。中院执行局全体中层、全市基层法院执行局长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执行局政委汪曙光主持。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赵培伟介绍了今年来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的情况,执行二庭庭长司晓营介绍了全市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的情况。

    研讨会主要针对目前我市法院执行机构在公证债权文书不予执行审查中发现的公证合同约定利息过高、公证员未尽核实义务等12类问题进行了研讨。会上各方代表对于上述问题都积极进行了发言。

    最后施付阳表示,本次会议召开的非常及时、必要,也很成功。会议不仅拉近了法院同公证机构的关系,消除了各方对法律适用方面的隔阂;而且将法院和公证机构掌握的不对称的信息进行了沟通;同时解决了各方有争议的问题,统一了法院的不予执行审查尺度。希望郑州中院落实好本次研讨的精神,尽快出台相关指导意见,便于今后更好的开展工作。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刘花瑞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