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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5-10-21 14:53:50





    10月21日上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宣教处处长郭晓堃通报了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中原区法院新闻发言人、政治处主任纪惠生对中原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具体开展情况进行了讲述。

    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宣教处处长郭晓堃通报,全市13个基层法院中,2013年前共有人民陪审员695名。2013年按照省法院“倍增”计划要求,人民陪审员达到2426名,超过全市基层法院法官人数的两倍多。2014年按照省法院“双倍增”计划要求,全市人民陪审员达到3012名,超过全市基层法院法官人数的三倍多。其中,大专以上学历的2108名,占69.9%,普通群众1807名,占60%。现有的人民陪审员学历层次较高,阅历丰富,综合素质较好,他们来自社会各界,来自不同领域,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

    郑州两级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在省法院的指导下,在当地党委、人大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成效比较明显,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肯定。其中,二七区法院、管城区法院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郑州中院被评为“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先进单位”。特别是中原区法院,今年5月份被最高法院确定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经过两级法院在人民陪审员工作方面的改革和探索,有效提高了审判质效,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审判效率进一步提高。人民陪审员的积极参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院审判力量不足的困扰,减轻了法官的工作压力。郑州市基层法院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70%以上都由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合议庭。二是司法调解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拥有一定范围的社会资源和法官所不具有的亲和力,一般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群众认可和信赖度较高,陪审员参与部分婚姻、家庭、继承、邻里纠纷等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对成功调解案件起到了积极作用。更重要的是,通过人民陪审员的积极参与和努力,宣传了法制,教育了群众,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社会矛盾、化解了诉讼纠纷。管城法院还建立了人民陪审员单独主持调解的制度,不但可以单独主持庭前调解,还可以单独主持庭审过程中的调解,促进了纠纷的平和解决。三是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强化了司法监督,促进了法官形象的改善。人民陪审员通过参加审判活动,增进了对法院工作和法官的了解,在民众与法院之间起着桥梁和纽带作用,让更多的民众逐步了解法院和法官,纠正对法官不恰当的评价和不合理的要求,增强司法的公信力,从而减少涉诉信访案件,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法院司法的社会环境。

    10月10日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原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中原区法院会同中原区司法局,通过专门研发的人民陪审员系统管理软件,从13875名常住人口名单中随机抽选1000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并导入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之后,郑州中原区法院将会同中原区司法局对1000名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候选人关于是否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资格审查后,郑州中原区人民法院将从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名单中进行第二次随机抽选,确定227名人民陪审员人选,由院长提请中原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后,正式纳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信息库。这是中原区法院在人民陪审员工作中的又一举措,进一步推进了司法民主,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制度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刘花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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