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6日,平顶山市某机械公司来到了新密市人民法院,给岳村人民法庭送上了一面表示感谢的锦旗。
2012年4月,该机械公司给新密密信煤业公司供应液压支柱和三用阀,价款共计456000元,但密信煤业公司对应付款项一直拖欠不予支付。无奈,该机械公司于2014年将密信煤业公司作为被告诉至新密市人民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对原告提供的来往询证函和回执联上被告印章的真实性有异议,认为该章不是被告的印章,要求对该印章进行鉴定。岳村法庭迅速将鉴定所需的材料准备齐全交给本院司法技术科,由其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材料转入鉴定机构后,被告却迟迟不交鉴定费用,在通知了数次无果后,鉴定机构将鉴定材料退回。
合议庭经过合议认为,被告的此种行为视为其放弃鉴定,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由其承担。考虑到原告远在几百里地之外的平顶山市,为了避免原告来回奔波,减轻其讼累,岳村法庭在查清事实的前提下,加班加点,对该案及时作出判决,要求密信煤业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被告未上诉。原告为了感谢岳村法庭高效、公正的作出判决,特送锦旗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