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新确立的一项新制度,为确保该制度的贯彻落实,巩义法院在总结以往工作基础上,明确提出“三个到位”工作举措,努力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的进一步提升。
一是出庭应诉通知到位。要求所有行政诉讼案件的出庭应诉通知直接送达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本人,如其因客观原因无法接收,需指派特定人员代为签收,确保其确切知悉该起诉讼事实的发生。
二是不能到庭说明到位。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本人出庭应诉,确有客观因素致不能出庭的,必须向法庭提交书面形式的情况说明,并需提供不能到庭的证据,避免出庭应诉的主观随意性。
三是拒不到庭惩戒到位。对经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向该行政机关的主管部门通报不到庭情况,并提出给予处分的司法建议,同时向其公开送达告诫书,敦促其出庭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