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波,1995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郑州大学法律硕士,现任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助理审判员。
自1995年参加工作以来,邹波认真履行一名人民法官的职责和要求,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精湛的审判技巧、娴熟的法律知识和敬业奉献的精神,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办案效率和质量在全院名列前茅,多次被评为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及郑州市法院系统调研先进工作者和宣传先进工作者,先后荣立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两次,2002被共青团郑州市委授予“郑州市新长征突击手”,2003年被中共郑州市委政法委授予“郑州市政法综治先进个人”。自2000年单独办案以来共审理知识产权等各类案件300余件,其中2003年个人结案100件创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的个人年结案新高。在完成好审判任务的同时,他在庭领导的指挥部署下成功举办了“企业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先后在国家级杂志及媒体上发表调研文章和宣传报道30余篇,其中拟写的《论民事审判程序的正当性》获得全国法院系统论文评比三等奖。
人民法官担负着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的崇高使命,必须有扎实的法律知识和综合审判能力。为了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拓宽知识领域,他考取了法律硕士学位,努力使自己成为知识型、专家型的法官。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技术性强,新问题、新情况层出不穷,审理难度大,特别是入世后,知识产权作为世贸组织的三大支柱之一,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全省绝大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工作就由郑州中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合议庭担负。作为知识产权合议庭里唯一一直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责任重大。邹波面对挑战,迎难而上,利用点滴时间想方设法系统学习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判例、国际公约和条约,很快成为郑州市乃至河南省知识产权审判领域里的专家型法官。扎实的理论功底使他在审理新类型案件时能够深入研究,积极探讨,解决纠纷。
近四年,他主持审理了河南省首例专利权属纠纷,河南省首例专利设计人资格纠纷,河南省首例网络侵权纠纷,河南省首例植物新品种申请权纠纷,河南省首例侵犯科技成果权纠纷,河南省首例涉外商标侵权纠纷。他在知识产权法律对损失赔偿计算方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的情况下,依照法理作出的判决被后出台的法律所确认,他审结的案件有些已作为郑州大学的教学案例。植物新品种权是一种新型的知识产权,我国作为农业大国,保护植物新品种权意义重大,因此正确、及时地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对维护种业市场良性竞争秩序、促进农业科技的发展将起到重要作用。2001年全国法院才开始受理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截止2003年6月,全国法院受理此类案件不过60多件。郑州中院受理此类案件的数量在全国法院中是最多的。但我国对品种权的法律保护目前还处于探索阶段,对许多问题的处理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邹波通过与行政执法部门、科研单位的信息交流,加深了对相关专业知识的理解,同时结合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理,参照其他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成功地解决了利害关系人的诉讼地位、品种权侵权损害赔偿等司法实践中等常遇到的问题。他先后审结了23起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其中无一起上诉,他在法律无具体规定的情况下作出的全国首例植物新品种申请权纠纷的判决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的肯定,当事人在接到判决后,也被判决书的说理所折服,均表示不再上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作为一名法官,在审理案件中,不能仅仅就案办案,还必须充分考虑办案的社会效果,讲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2002年初,邹波在审理郑州生物化工厂诉洛阳康恩生物公司专利及商业秘密纠纷一案时,在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停止生产和销售后,他得知原告郑州生物化工厂是河南省的高新技术企业,该厂的食品保鲜技术市场前景很好,而且急需扩大生产,而被告洛阳康恩生物公司在停止侵权后,所建的厂房及生产设备将闲置,他将双方的人员组织到一起,分析合作的好处,使双方达成了兼并协议,两个公司最终由诉讼走向了合作,壮大了郑州生物化工厂的实力。几年以来经邹波协调多家企业由诉讼走向了合作,不仅净化了市场,而且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邹波深知,法官是法律的化身,是维护社会公正的使者。面对今日社会形形色色思潮的影响和物欲的诱惑,她始终把牢固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作为做人、做事、做“官”的第一需要,用自己的行动为每一个当事人服务,维护了法官的形象。因为一直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很多人从各种媒体上认识了他,经常有人在遇到知识产权的难题时到他办公室里咨询,虽然这并不是他的职责,但他总是耐心接待,大量的时间用于此,而拟写判决书总是放在夜里加班写。他总说:“当事人来法院,是对法院的信任,作为一名法官,应该尽可能地去帮助他们,不能辜负群众对我们的信任”。在审理裕达国贸诉一加拿大公民欠款纠纷一案中,因外方当事人有可能随时离境,需要及时送达和采取边控措施,考虑到外交无小事,他及时准备好相关手续,在收到案件两个小时后,找到外方当事人并送达了有关材料,外方当事人是我市某公司聘请的技术顾问,纠纷的起因也是其与该公司之间的有些约定不明确所致,这位外国当事人既不懂汉语,又因与合作公司产生误会而心存疑虑和不满,情绪很激动,他耐心地向外方当事人介绍中国的法律法规,并一再强调,不同的社会制度和法律体系在追求司法公正、公平上是一致的。两个多小时过去了,外方当事人最终在送达回执上签字并对法官对他的耐心和理解表示由衷地感谢。该案件在判决之后,外方当事人自动履行了判决。和邹波打过交道的很多当事人都有过这种体验。在邹波办案的四年时间里,他拒吃请不计其数,拒收现金、礼品折款数万元,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了人民法官清正廉洁、一身正气的良好形象。
十年来,邹波无论是担任书记员、内勤、还是助理审判员,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干一行,钻一行,爱一行。由于案件多、工作任务重,晚上八、九点下班已成为家常便饭,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他也基本上都在加班,2003年审结的案件100件,平均每一个案件只有两天的时间,在这两天的时间里,正常的案件需要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开庭、合议,还有很多案件需要勘验、审查管辖权异议、审查中止申请、追加当事人等等。这么多工作如果没有合理安排,不加班加点,是根本完不成的。今年受“非典”影响,开庭、外出送达、调查都无法进行,积压了一批涉及外地当事人的案件。非典结束后的两个月内,他几乎每天都在开庭,最多的一天,安排了六个庭审。长时间地坐庭审判使他的颈椎发生病变,但他没有因此时常疼痛而休息一天、耽误过一次庭审。
邹波作为新时期执着于法律的法官的代表,他认为法律是一种生活艺术,他追求的目标是让每一个当事人都能看得见正义。他睿智、公正、无私、全心全意地服务于人民,无愧为人民的好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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