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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年不学好 结伙盗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4-04-23 10:23:27


    三个年轻人,大的刚过18岁,小的还不满14岁。三人竟然秘密结伙,串通一气,盗窃他人巨额现金。幸亏发现及时,窃财人被丢钱人当场抓住。近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

    现年刚满18岁的努尔古丽·阿布拉是一个出生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维吾尔族姑娘,小学文化。前不久,她与同乡人巴哈古力·巴拉提(另案处理)、艾孜孜(未满14周岁)一同从家乡来到郑州。2003年11月12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努尔古丽·阿布拉伙同巴哈古力·巴拉提、艾孜孜预谋后,到郑州市中原区华山路兴顺汽车装饰店内进行作案。努尔古丽·阿布拉、巴哈古力·巴拉提二人首先通过谎称购买汽车座垫的方法,将店主王某某、丁某某夫妇二人骗进里屋。随后由留在外屋的艾孜孜见进行盗窃。艾孜孜发现外屋椅子上有一件皮衣,将放在皮衣口袋内的1万元人民币盗走,逃之夭夭。努尔古丽·阿布拉和巴哈古力·巴拉提见“大事已成”,便丢下汽车座垫,迅速离去。已有警觉的王某某、丁某某二人发现丢了钱后,立即开始追赶犯罪嫌疑人。努尔古丽·阿布拉、巴哈古力·巴拉提二人当场被王氏夫妇抓获。艾孜孜则没了踪影,那1万元现金也一直未被追回。后来,巴哈古力·巴拉提也因病取保候审后去向不明。

    2004年3月31日,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努尔古丽·阿布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侵犯公民的合法财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应予惩处。努尔古丽·阿布拉事后辩称自己未实施盗窃,但铁证如山,岂容抵赖?依照《刑法》第264条、第25条第1款、第53条之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努尔古丽·阿布拉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面对困难,人们要团结起来去战胜。没想到本文中的三名年轻人却把自己的智慧都用到了斜路上,实在让人感到惋惜!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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