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醉酒后居然开车在高架桥上逆行,幸而被交警及时拦下,才没有酿成严重后果。2015年9月15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一审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酒驾司机高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现年30岁的高某在郑州市经营一家小超市。2015年5月30日晚12点左右,参加完同学聚会的高某酒后驾车回家。在一处高架桥二层下口处准备下桥时,他选择了从一处上桥口逆行。随后被附近执勤的交警发现,经血醇鉴定,高某体内血醇含量为181.39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据高某事后交待,自己当时喝的有点多,走路都有些发飘,头有些晕乎,就没有注意观察交通标志。在高架桥上,看到眼前出现了一处路口,就顺势驾车驶离,孰料被逮个正着。
惠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考虑高某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其悔罪情况等,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说法】
眼下,中秋节和国庆节“双节”即将来临,同事结婚、朋友聚会等饭局也会相应增多,请各位驾驶员朋友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忠告,饮酒之后千万不要摸方向盘,而是选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寻找代驾,以免因一时的侥幸心理既伤了身,又伤了心,还可能给别的家庭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