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信访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司法公平、公正和正义价值的实现。近年来,到法院信访的群众也越来越多,不仅有损法院的形象,还有可能会影响局部地区的社会稳定。如何有效地处理信访问题,建立符合法院工作特色的信访处理机制,是各级法院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法院信访案件增多的原因
从审判实践来看,涉诉信访形成的原因较为复杂,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人民法院方面的原因。
第一,审判质量不高,少数案件裁判不公。极少数差错案存在,对法院、法官来说只是百分之几、千分之几的比例,但对当事人来说就代表百分之百,就可能使他的人身、财产、家庭、事业等遭受无法挽回的损害。还有一部分案件,实体或程序问题虽未达到差、错案的程度,只是有一些细微瑕疵,但这些瑕疵却足以使当事人对法官产生不信任感,对其审案的过程和结果产生怀疑而引起涉诉信访。
第二,少数审判人员工作作风不佳,服务意识不强。有的审判人员在遇到疑难时不是积极寻求解决方法,而是推、拖,或草草下判,引起当事人不满;有的缺乏大局意识、稳定意识,就案办案,不注重司法公正与社会公正的结合,不注意当事人心理需要,打着“严格按照法律办事”的旗号,以法压人,态度冷、硬、横,使当事人口服心不服;有的在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问题时偏离法律轨道,不区分当事人诉请合法与否,一味地“和稀泥”,只求其息诉,结果往往适得其反;有的片面理解审判,认为只有庭审才是审判,忽略庭前、庭后工作,从而错过了化解矛盾的好时机;有的摆出官老爷的架势,就案审案,工作方法简单,不做当事人的思想疏导,不做法律法规的讲解工作,不做判后答疑工作,不做服判息诉工作,让当事人对裁判心存疑虑却得不到疏解,留下后遗症;更有极少数法官为谋取一己私利,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
(二)信访群众方面的原因。
从社会意识层面看,中国老百姓的整体法治意识受传统诉讼、维权思想的影响很深,存在一种潜在的“青天”情结,并且认为“青天”存在于上层,当他们对基层司法状况感到不满意时,自然而然地就会想到要到上面去找“青天”,去“告御状”。
另一方面,有的当事人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人对法律条文断章取义,只从有利于自己的角度理解,认识错误,一味钻“牛角尖”,对诉讼风险认识不足,将败诉责任全部归咎于法院。当事人胜诉后,一旦案件无法执行,有些律师、法律工作者就指责法院执行不力;当事人败诉后,又说法院判决不公,诱导其四处向领导机关和上级法院申诉、申请再审,怂恿当事人不断信访。
二、解决涉诉信访的对策和建议
(一)抓好法院信访的源头性工作。
公正审判、公正执行、准确解答、程序处访,增强忧患意识,确立社会危机感,引导干警充分认识到信访工作的核心问题,克服不正确的思想认识,增强每位同志的信访工作使命感,树立“人人是窗口,个个是形象”的意识,以诚以信待人,以法以理服人,努力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强化审判权执行权运行的监督制约,对群众的反映坚持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落实,使上访和闹访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实行连贯的监督,发现问题、查处问题,预防问题的产生,保证监督工作能持续、有效地发挥职能。
(二)加大队伍建设,严防因队伍问题引起上访。
针对社会各界对法院提出的期望和建议,法院应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好法官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问题,凡对当事人态度冷、硬、横,工作作风差、纪律懒散的调离工作岗位;对“吃、拿、卡、要”和违法审判违法执行的,视其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对超审限无正当理由的按照“两个办法”的规定予以追究。
(三)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轮流接访机制。涉法信访工作的质量高低,院领导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是前提。如果只是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只是由领导小组一年一次或两次会议部署和总结信访工作,把日常信访工作主要交给了立案庭信访工作机构来管理和处理,就无法体现领导对信访工作的重视程度,也使老百姓对法院能否公正高效地处理涉法信访产生合理怀疑。
(四)强化信访责任追究制。
法院应制定“办案责任与信访责任合二为一的信访责任追究制”,明确什么是责任性上访,规范追究责任性上访的程序和标准,让每位法官都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到谁承办的案件引发的问题谁负责,力争把正在审理的案件办成“铁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五)加大法治宣传教育的力度。
大力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既教育公务人员依法处理信访问题,又教育公民依法信访;既规范公务人员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又规范公民信访行为。通过巡回办案活动及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法律知识宣传,以案释法,从而提高和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摒弃“信‘访’不信法”、“上访不上诉”的思想,促使纠纷能在法律框架内得以解决,减少和避免涉诉信访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