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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传播邪教宣传品 破坏社会稳定被公诉

  发布时间:2004-04-23 10:00:31


    4月14日,巩义市两农民赵某(男,52岁)、刘某(女,50岁)被巩义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依法从快提起公诉。

    巩义市站街镇农民赵某,曾于2000年4月3日犯利用邪教组织实施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巩义法院免于刑事处罚,2001年6月6日因修炼法轮功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劳教一年六个月。巩义市大峪沟镇农民刘某,2004年2月18日因涉嫌利用邪教组织实施破坏法律实施被巩义警方刑事拘留,3月4日被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批捕。

    2003年11月至2004年2月期间,赵某先后送给河南省济源市李某(另案处理)、山西省芮城县马某(另案处理)法轮功宣传单619份、书刊259份、光碟等资料,让二人在当地散发。2004年2月12日上午,巩义警方在刘某家中查获由赵某等所送的法轮功宣传单457份、刊物148份、VCD光盘4张,其他有关资料55份。

    巩义市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刘某在明知国家已将宣扬迷信邪说、蒙骗群众、破坏社会稳定的法轮功组织定为非法组织,决定予以取缔的情况下,仍继续进行串联、传播邪教宣传品搞邪教活动,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有关条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遂依法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实施破坏法律实施提起公诉。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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