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和军队的改革发展,官兵面临的涉法维权问题日益凸显,如何回应官兵关切、有效帮困服务是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涉军矛盾纠纷无小事,维护国防利益和军队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事关官兵安心服役、部队战斗力提升、社会长治久安,是法院系统责无旁贷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人民法院,必须自觉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助力实现强军目标的高度深化认识,必须自觉把依法维护军人军属权益作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内容摆上日程,必须自觉把妥善解决官兵涉法问题作为暖兵心、稳民心、安军心的具体举措抓紧抓实。
为进一步丰富我院涉军维权与“双拥”共建活动的科学内涵、增强广大官兵的法律意识,9月9日下午,荥阳市人民法院民事庭审开放进军营,在驻荥某部队公开开庭审理了驻荥某部队士官苏某的母亲荣某某与被告谢某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2015年1月5日8时10分左右,被告谢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科学大道自西向东行驶至老荥广公路交叉口处时,撞上原告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前部,发生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后原告被送往荥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荥阳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显示,根据现场勘查,证明该事故事实,但双方各执一词,致使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因豫A3VP57小型轿车在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投保有交强险。故原告要求二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50000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对其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本院委托河南唯实司法鉴定中心对原告伤残等级进行了鉴定,该中心于2015年7月22日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荣梅英腰1压缩性骨折的伤残等级为十级。考虑到此案为涉军案件,按照“程序优先,实体平等”的原则,通过法官努力的调解工作,此案件当庭调解成功,赢得了案件当事人和部队官兵的一致好评和认可。
国为大家,大家安全小家稳,不能损坏大家顾小家而影响国家安全,大家不在小家难安存。为让士兵安心国防,免去官兵的后顾之忧,法院和部队紧密携手,送法到军营,把该案的审理搬到部队驻地审理,切实保障了广大官兵的合法权益,深受部队官兵和沿线护线群众代表欢迎。
观看庭的官兵看过庭审激动的说,法院将案件放到部队审理,足见法院对部队的情怀和对涉及部队官兵权益的高度重视,既维护了军属的合法权益,又现场进行了普法,丰富了战士们的军旅生活,让部队官兵现场感受了庭审的全过程,强化了部队官兵的责任,达到了双赢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