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违规建房 国家征用不予补偿
作者:中原区法院须水中心法庭 单玲玲 李老铁 发布时间:2004-04-23 09:53:08
毛福增系郑州市高新区丁楼村二组村民,在该村民组承包有耕地,毛福增为增加收入,在其承包地内种植了桃树,并在该地块内建平房一处(59.47平方米)。2002年,丁楼村土地被征用,毛福增以其建的平房应得到补偿为由起诉丁楼村二组,要求丁楼村二组支付其16651.6元的补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毛福增承包的耕地系国家划定的基本农田,在基本农田内建房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房系违章建筑,不应得到补偿,故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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