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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法院须水法庭公正审判得民心

  发布时间:2004-04-23 09:51:56


    2004年4月21日,郑州国棉六厂退休工人郭祥增带着妻子儿女给须水法庭送来一面锦旗,以感谢须水法庭给他们做出的公正判决。

    原来,郭祥增有个邻居叫白东礼,当时在郑州市龙惠装饰工程公司任部门经理,声称给自己公司借钱可以获得高息优惠。1996年6月18日,白东礼向郭祥增借款10000元,约定利息2分5厘,并向郭祥增出具一份借条,写明:“今借郭祥增壹万元,月息1元/0.025,郑州市龙惠公司白东礼”。1997年2月28日,白东礼又向郭祥增借款48000元,也写了一份欠条,载明:“今借郭祥增48000元,郑州市龙惠公司经理李贵忠,经手人白东礼”。两次借款都是由白东礼出面,并给郭祥增书写欠条。郭祥增害怕借出去的钱将来要不回,因此向白东礼言明,钱是结给白东礼的,自己只向白东礼要钱,与其他人无关。但是郭祥增担心的事情还是出现了。借到钱后的白东礼以自己是替公司借钱为由,认为还钱应该由公司负责,自己不负责还钱。郭祥增多次催要无果,于是将白东礼告上法庭。法庭上双方针锋相对,白东礼认为自己是郑州市龙惠公司的部门经理,自己借钱是替单位借的,而且欠条上也写明了借款人是经理,自己只是经手人,原告接受了欠条没有提出异议,原告知道自己的钱是结给公司的,不应再向自己要钱。郭祥增认为,钱是亲手交给白东礼的,欠条也都是白东礼出具,虽然欠条上写上了龙惠公司经理的名字,可是该经理没有签字,欠条也没有盖公章,不能白东礼写什么就是什么,这笔钱应该由白东礼负责还。法庭法官认为白东礼既没有郑州市龙惠公司的授权凭证,欠条上也没有加盖龙惠公司的印章,仅凭白东礼自己书写的内容不能认定白东礼的借款行为是职务行为,于是依法判决白东礼偿还郭祥增借款58000元以及利息10500元,共计68500元。白东礼不服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年2月24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驳回白东礼的上诉。

    几经周折,郭祥增终于胜诉,为感谢须水法庭的法官,郭祥增给法庭送来一面锦旗,上面写着:“公正判案   廉洁无私”。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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