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23项司法为民措施,在为期一个月的“司法大讨论”活动结束后,邙山法院结合自身实际,出台了31项便民、利民、护民新举措。
这31项司法为民新举措从立案、信访、办案程序、司法救助、案件质量、法制宣传、纪检监察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涵盖了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对我院先前的十三项便民措施和九项承诺进行细化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和发展,如实行预约、巡回办案制度,是对不能在工作日时间内到法院参加庭审应诉的当事人,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约在双休日、节假日及午间或晚间休息时间进行诉讼;实行法官和当事人践约制度,是指对已与当事人和来访群众约定了会面时间的,法官必须按时等候,不能无故失约,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安排他人予以接待,切实做到有诺必践,违诺必纠,取信于民;实行庭前讲法和庭后释法制度。是案件开庭前,承办人将案件涉及的法律法规等告知当事人,使其了解案件的审理程序、举证规则、相关规定等,正确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义务,案件宣判后,承办人将案件适用的法律及判决的理由向当事人详细阐述,耐心解释,通过法律宣传、讲解,使当事人对纠纷处理有一个客观公正的认识,以平息纷争,化解矛盾。这次出台的31项便民措施,皆是经过认真调研精斟细酌后酝酿出台的,就是力争从细微处彰显司法文明,使当事人更切实地感受到邙山法院的人文关怀。
我院31项司法为民措施的出台,对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司法为民的思想,处理好认真贯彻执行体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律与依法满足诉讼当事人合法要求的关系,切实做到司法为民、司法护民、服务于民、取信于民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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