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巩义法院对李小黑(又名李瑞利)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李小黑有期徒刑四年。
2001年夏天,被告人李小黑与其亲戚杨妮商量,用杨妮家的房子开办幼儿园,经同意后,其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开办蒲公英幼儿园,后经教育部门责令停止开办,被告人李小黑拒不执行,且仍在明知幼儿园周围建筑设施陈旧,长期无人管理、居住的情况下,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致使2003年8月27日9时许发生幼儿园南边墙倒塌,砸死7人,砸伤4人的重大事故。
巩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小黑未经批准,私自办校,且明知教育设施有安全隐患,而不采取防护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构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宣判后,被告人李小黑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