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在工作中善于总结,及时发现问题,设法解决问题。近日,该院通过总结制定出台了保护"下落不明"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几项措施。
登封市法院在总结工作中发现,对"下落不明"的被告人进行送达时,以往按规定大多采用的是在报刊上刊登公告的送达方式.但由于受报刊发行量的影响,使送达工作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直接损害了"下落不明"被告人知悉诉讼通知及接受法院文书的合法权利,导致法院依法判决后,"下落不明"被告人不服判决的情况发生。根据总结中发现的这些问题,登封市法院采取三条措施保护"下落不明"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把好立案关。对原告诉称被告"下落不明"的,一律由原告到基层派出所、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证明,提供被告"下落不明"的有关材料。同时,原告还要提供被告原居位地亲属的基本情况,以备查证。
做好调查工作。受案庭室在审理离婚、债务等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时,主动到“下落不明”被告人的亲属、单位做调查,及时确认。
实行双重公告送达方式。这种送达方式一方面要求对送达诉讼正副本、举证通知等法律文书依法在新闻媒体上刊登公告;另一方面,要求公告以信函方式寄发或张贴在被告人的住所、经常居住地等相关场所,以保证公示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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