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信息工作先进们学习,就要从对评选活动本身的认识入手,结合先进集体与个人的传统好方法,实实在在改进信息工作中的弱点和盲点,确保信息工作为审判工作服务、为司法决策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
2015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全国法院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复评、审核,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等100个集体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陈凯等100名个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分别确定为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通报还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信息工作部门、信息工作人员以上述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切实加强信息队伍建设和工作保障,不断提高人民法院信息工作整体水平。
向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应该是今后一段时期全国法院信息工作部门和人员的重要任务。学什么、如何学,是面对先进榜样的关键点。面向全国历时半年层层筛选信息工作先进群体,就是最高人民法院传递出的重要信号:信息工作处于法院工作尤其是辅助领导决策工作的重要地位,要下大力气、大决心抓实抓好。因此,向信息工作先进们学习,就要从对评选活动本身的认识入手,结合先进集体与个人的传统好方法,实实在在改进信息工作中的弱点和盲点,确保信息工作为审判工作服务、为司法决策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
向信息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首先要深刻理解和领会此次最高人民法院开展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在传统认识中,法院工作的核心是审判执行业务工作,似乎信息工作部门和人员有偏离业务“主航道”之嫌。需要看到的是,能在法院内部从事信息工作的人员,一般都是从审判业务部门择优遴选,需要较强的文字材料综合能力。可以说,信息工作部门是法院人才的“聚集地”和“储备库”。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开展全国法院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就是旗帜鲜明地彰显信息工作的重要作用和价值,就是明确无误地展示信息工作部门和人员的综合能力与业务素养,就是面向全国法院传递出重视信息工作、重视信息队伍建设的重要讯号,通过精神激励的方式让长期从事信息工作的集体与个人也能从此次评选活动中感受到自身价值和工作意义。
向信息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其次要学习他们坚守岗位、不计得失的奉献精神。司法改革全面推进在即,一时间有关“办案是主流、综合工作是支流”“不进员额、不做法官就没意思”的说法成为全国法院人尤其是从事综合文字工作的法院人内心的隐忧。诚然,做一名优秀法官是绝大多数法院人的理想与追求,但也必须看到仅依靠单纯的业务工作不能实现审判工作的全面进步与跨越发展。缺少信息工作提供的重要参考辅助作用,就难以保障法院系统有关业务、管理以及队伍建设工作的决策始终处于科学状态。此次评选产生的信息工作先进集体与个人,无一不是长期坚守在文字工作领域、甘做无名英雄的典范。要学习他们在面临事关职业发展切身利益的改革大潮面前依然甘心文案、潜心撰稿的定力与敬业精神,努力从信息工作中悟到审判工作的精髓、培养全局视野,从一条更为艰辛的发展路径中夯实自己的法官职业基础。
向信息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还要学习他们“吟成一个字,捻断数根须”的求精态度。好文章都是改出来的。此次评选活动中一并产生的100篇全国法院优秀信息,无一不是信息工作人员反复修改内容、不断打磨文字后的精品,可以说每一个字背后都凝聚着信息工作人员的心血和汗水。评选产生的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不同,但彼此都存在一个共同点,即对待信息文稿精益求精的严谨态度。要坚持“及时、准确、全面”的工作原则和“第一手情况”“第一道研判”“第一时间报送”的工作要求,精益求精的严谨态度是最核心的基础。缺乏对文稿内容的精确与严谨,上述工作原则与要求都无从谈及。那种认为多一个字少一个字无关大局、表述反复修改没有必要、数字比值核不核查无伤大雅的观点,都是对信息工作的不尊重,也必将埋下隐患。
向信息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学习,说一千道一万,需要落实到实际行动上。信息工作是连续、动态的文字编撰工作,不仅需要实时关注审判实践的发展变化,也需要时刻关注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对信息工作部门与人员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坚守、求精、勤奋、踏实,这些信息工作先进集体与个人身上展现出来的可贵品质,光看文件看不来、只去感慨学不到,唯有切实进行自省、加强学习,一点一点提高、一步一步完善才能有所裨益有所成。当然,学习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在感受精神之余,结合实际尤其是法院信息化3.0战略才能落到实处。通报指出,要善于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司法信息采编报送工作,就是提出了具体要求,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刻领会与贯彻。
向信息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们学什么,是此次评选活动重要意义的关键所在。评选本身除了激励先进外,能更大范围地激发全国法院信息工作部门与工作人员的奋斗精神,这成为此次评选活动的价值内核。我们要在学习中成长、成长中提升、提升中更好地发挥信息工作的重要职能与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