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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受刑罚不思悔改又伸贼手 再次获刑

  发布时间:2015-08-14 10:44:01


    用钥匙打开老板办公室房门,并撬开抽屉拿走营业款后逃之夭夭,郑州的李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2015年8月13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现年25岁的李某曾因盗窃入狱。刑满释放后,李某到位于郑州市惠济区的一家餐馆打工。但由于平日大手大脚,李某总是抱怨工资不够花。

    在一次闲聊中,李某得知同事小何配有老板办公室的钥匙。“我经常往老板办公室送材料,老板就把钥匙留给我了一把,让我在他不在办公室时放材料。”小何说,“我还知道老板把营业款都放在办公桌的抽屉里。”这让李某动了心。经过一番利诱,李某说服了小何将钥匙交给他,李某前去盗窃营业款,得到的钱两人均分。

    于是,2015年2月1日凌晨,在从小何处拿到钥匙后,李某拿着从吧台找到的一把螺丝刀悄悄来到了周老板的办公室门前。在用钥匙打开门锁后,李某开始了翻找。在用螺丝刀撬开右侧第二个抽屉后,李某看到了一沓现金。据李某事后交待,由于怕被人发现,他随手抓起一把钱就翻窗逃跑了,也没有给小何分钱。

    第二天,店内收银员盘点现金时,发现老板办公室被盗,随即报了警。后经清点,李某共窃得6200元。

    随后李某很快被抓获归案。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家属代为退赔赃款6200元。

    惠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性等情节,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随后表示,近年来,其审理的熟人间盗窃案件逐渐呈多发之势。除本案中发生在招聘的员工与公司之间外,还有被害人的朋友、亲戚在被害人家中、办公室实施盗窃的案例;还有的则是房屋合租者后趁室友不备实施的盗窃;随着科技的发展,还出现了盗窃支付宝资金等网络账户等的案件。而此类案件的发生多数是被告人临时起意。为此,他提醒广大市民,在家中、办公室内不要放置大量现金及智能手机、数码相机、珠宝首饰、手提电脑等贵重物品,以免让自己既“伤财”,又“伤情”。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刘花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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