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成败,关键在人。人民法院在新的历史时期怎样才能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任的司法队伍?怎样才能真正担当起新时期赋予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和历史使命?通过不断学习和反复思索,我本人对这一摆在人民法院面前的重大课题的认识越来越明晰,思路越来越明确,这就是以“三严三实”为标准,打造一支政治上过得硬、思想上靠得住、作风上信得过、行动上走得正的司法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一、以“严以修身”为标准,塑造一支心正身正作风正的司法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国学经典《大学》中有这样一句名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位居首位,可见修身是生命的支点、行道的重点、立业的基点。严以修身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每一位领导干部的党性、人性、德性、品性。我们要做到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严以修身,就必须修好理想信念之身,补足精神之钙,坚持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就必须修好党性修养之身,把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公私观、是非观、利益观的人生扣子扣正扣紧扣好;就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第一要务是为人民服务;就必须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和群众一块苦、一起过、一同干,放下架子、去掉官气、赢得民心;就必须强化担当意识、公仆意识,决不能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就必须自觉远离低级趣味,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党的组织信任、人民群众信赖、社会各界信服。
二、以“严以用权”为标准,培养一支公平公正公道的司法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因此,掌好权、用好权,是我们党治国理政面临的重大考验,是领导干部修身律己、做人做事面临的最大挑战。我们要做到严以用权,关键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仅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而且要把制度的笼子编得又严又实,真正把“老虎”、“苍蝇”都能关得住。同时,我们还要用法治为权力划出边界、为权力定下规矩,坚持“法有授权方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我们要扎实推行公开用权机制、公开司法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审判权在监督下行使。我们要警钟长鸣,严惩害群之马,通过教育和惩处,促使广大法官、特别是各级法院的领导对权力保持敬畏之心、戒备之心,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切实破除“官本位”特权思想,始终做到敬畏人民、敬畏权力、敬畏法治,时时刻刻对腐败行为保持高度警觉,在办理每一起案件中都要做到公平公正公道。
三、以“严以律己”为标准,把各级法院的领导班子打造成一支纪律严明、作风严谨、办事严格,富有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的领导集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以律己,就是要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领导干部能否严以律己,不仅是个人修养的小事,更重要的是影响一方政治生态与发展大局的大事。因此,各级法院的领导干部一定要常怀对党规国法的敬畏之心,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都要做到做人不“妄为”、有权不“任性”,以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言行赢得群众的信任与支持;一定要从小事做起,从点滴抓起,慎独、慎微、慎行;一定要对党忠诚、做事干净、勇于担当;一定要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修为政之德,筑牢思想防线,恪守法纪底线;一定要把党的纪律和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贯彻于大小决策部署中;一定要不断筑牢法治防火墙,完善遏制权力“越线”的监督与制约机制,切实消除权力寻租、腐化变质的“空间”与“土壤”;一定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个人意志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在纪律作风上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所有的司法活动中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道,在队伍建设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以“谋事要实”为标准,造就一支亲民、为民、利民、便民的司法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谋事要实,就是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使点子、政策、方案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不脱离实际。”从古到今,“不谋实事”是对为官者最强烈的批评之一。历史的经验教训一再告诉我们:形式主义害死人。决策时拍脑袋、推进时拍胸脯、失败时拍屁股的“三拍干部”,就是人民群众对形式主义的厌恶表达。因此,我们一定要把谋事要实当作各级干部头脑里是否有群众观点、行动上是否走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一定要准确了解广大人民群众需要什么,期盼什么,要把群众的诉求当作谋事的核心内容,把群众的所思所盼当作谋事的要义关键,把工作精力集中用到最需要的地方、最管用的地方、最见实效的地方。
从根本上说,我们所谋所为的每一件事,只有符合了人民群众的意愿、满足了人民群众的需求、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才算真正成了事、才是真正的成了事。除此之外,都不能算成了事、都不能是成了事。作为执掌国家审判大权的人民法官、特别是各级法院的领导干部,一定要时时想着人民、处处为了人民,一定要在整个司法活动和所有案件的审判执行中亲民、为民、利民、便民。让人民得到实惠、让人民给你点赞,这才是衡量我们谋事要实的追求,这才是我们是否成事的根本。
五、以“创业要实”为标准,努力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司法业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业要实,就是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攻坚时期、关键时期、重要时期,我们面临着许多矛盾、困难和挑战。我们要不辱使命地肩负起和完成好历史和人民赋予我们的重大职责和重要使命,就必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和钉钉子的精神去推动我们的各项审判、去推进我们的司法改革;就必须树立正确的创业观、政绩观,把审判工作的出发点放到为党尽责、为民造福上,把创业要实的落脚点放到为民办实事、求实效上,把司法工作的重点放在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好事实事上,把满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司法期盼作为重中之重,急中之急;就必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精于化解纠纷,用心、用智、用力地铸造审判新业绩、司法新辉煌。
六、以“做人要实”为标准,带出一支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的法官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人要实,就是要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共产党员要“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这不仅是对每个党员提出的政治规矩,更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循的党性原则。我们的每一位领导、每一位干部、每一位法官要做到忠诚老实,就必须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在政治、思想、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就必须言必信、行必果,以行动表明态度、用实践兑现承诺。在这方面,我们的各级法院领导干部首先要做一个老实人,始终坚持把诚实务实作为个人立身处世的基本准则,做一个敢于坚持原则、善于团结同志、懂得工作方法的老实人,做一个工作作风过硬、业务能力过硬、敢闯敢干的老实人,做一个敢于主持公道、敢于维护正义、敢于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老实人,做一个扎扎实实、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的老实人。同时,各级法院要改进考核和任用机制,在选拔任用干部时要坚持用好人、用能人、用品德优良又敢创敢干的人,要敢于让有为者有位、乱为者失位、无为者退位,要勇于让那些阿谀奉迎、弄虚作假、不干实事、会跑会要的人没市场、受惩戒。要让“老实人”吃得开,要让“老实人”受重用,要形成一个尊敬老实人、优选老实人、重用老实人的良好氛围,以做老实人、用老实人的选人用人作风带出一支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的法官队伍,为实现“四个全面”和“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我省“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