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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兼职遭遇招聘陷阱 手机电脑被盗

  发布时间:2015-08-12 11:24:08


    应聘兼职,孰料竟是圈套,不仅没有拿到工资,手机电脑也被盗走。郑州市的大学生李原和同学高平、胡元就遭遇了这样的闹心事。2015年8月11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盗窃案。

    现年23岁的李原是郑州市某高校计算机系的学生。2014年11月,他偶然在网上看到了一则招聘信息,“招收兼职电脑软件制作人员,工资日结,15元/小时。”李原感觉这份工作报酬还不错,而且正好他主修软件制作,做兼职也可以提高自己的水平,他便有些心动。于是,他便和几个同学一起来到了广告上标明的位于郑州市惠济区的一家小区应聘。

    经过一番面试,李原和两个同学被留了下来。老板自称李强,主要要求他们制作电脑软件,工资按照招聘启事标明的结算,但需要自带电脑。三人便同意了。

    随后,在三天后的2014年11月25日下午,三人再次结伴去小区内上班时,发现屋内有一名男子。三人并无在意,而是照常开始了工作。孰料过了一会儿,李强走了过来,“你们先把手机和电脑放在里屋吧。我和这个朋友有点经济纠纷,别让你们也受牵连。”涉世未深的三人随后依言将自己的手机与电脑放进了里屋。

随后屋内的另一男子忽然将李强扣了起来,自称是警察,要将李强带走,二人进里屋商量了一下,最终以钱来解决,李强以取钱为由出门。随后,自称警察的男子也出门。

    惊魂未定的李原三人这才发现,放在里屋的手机和电脑早已不见了踪影。这时他们才意识到,自己遇到了骗子。三人赶忙报了警。随后,李强及其同伙老赵(另案处理)被抓获归案。

    据李强交待,自己2014年5月因盗窃罪刑满释放后,通过朋友介绍接了制作软件的生意。为了工作方便,他在郑州市惠济区租了一套两居室做办公室,但由于平日自由散漫惯了,生意经营惨淡。他便开始打员工的主意,经常无故拖欠求职者的工资。在面试李原等人时,他发现几人的经济条件都很不错,又很单纯,便萌生了歹意。于是,在和自己的朋友“老赵”商议后,两人决定由老赵来假扮警察,自己予以配合,为的就是悄悄盗走三名应聘者的手机和手提电脑。

    在李原三人将手机电脑放在屋内后,李强便从套间后面的窗户将三台笔记本电脑和三部智能手机盗走,三人制作的

    六盘软件也被一并带走。随后李强将所盗得的财物卖给了一家手机店。

    经鉴定,被盗的三部手机、三台笔记本电脑价值共计14564元。

    审理期间,被告人李强家属退赔被害人共6000元人民币,三名被害人表示谅解。

    惠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对其行为应予惩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并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提醒】

    眼下面临求职季,不少大学也已经放假,各种招收暑期工、兼职等五花八门的招聘广告也多了起来,为此提醒广大学子要擦亮眼睛,在遇到条件诱人的招聘广告时保持高度警惕,不要轻信广告上的花言巧语。要通过多种途径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尤其是有些用人单位以某某单位分部、办事处等等形式出现的情况下,应核实母公司或总公司是否存在,核实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等。同时,如果用工方要求收取押金,或先要求购买一定数额的产品时,要谨防上当受骗。同时注意保持与家人朋友的联系,以免落日不法分子的陷阱。

此外,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大学生在打短期工时可以考虑签到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样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离职要求。如遭遇劳动权益被侵害的情形,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可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也可通依法提起劳动仲裁、诉讼。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刘花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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