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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城法院为受伤民工讨回“救命钱”

  发布时间:2004-04-20 15:27:43


    2004年4月20日一大早,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门前就来了五、六位当事人,抬着书写“秉公执法、百姓青天”的横匾和一张用大红纸书写的感谢信,对我院执行局执行法官赵书香、陈春阳等同志表示感谢。

    事情起因于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的执行。案件的申请人贺保周,是郾城县的农民,在郑汴路商品大世界打工。2002年11月4日上午在市场内被刘前进驾车撞伤,造成贺保周颅脑外伤后偏瘫等严重伤情,一直在医院治疗。该案的肇事车实际车主是侯殿臣和成海收,将车借给李运涛使用,该车仍由成海收雇用的司机刘前进驾驶,事故就发生在这个期间。故此,本案经法院判决:李运涛承担赔偿费10034元,刘前进承担赔偿费20068.51元。并判决侯殿臣和成海收对刘前进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3年12月7日,因诸赔偿义务人均未履行义务,根据贺保周的申请,管城法院立案执行。贺保周因伤正在医院治疗,家庭经济非常困难,这些赔偿款可以说就是贺保周的“救命钱”。管城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从心底知道这笔执行款对贺保周不平常的含义。立案后管城法院执行局安排执行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执行此案。本案的被执行人有四个人,这四个人由于申请人提供的地址不符,也不能提供他们的财产线索,执行面临着极大困难。经过多方查找,仅找到了成某。刘某原籍系沁阳市人,据知情人说早已不在郑州打工。李某原籍是长垣人,更是杳无踪影。

    侯某也没有下落。找到了成某,案件有了执行的一丝曙光。经过对成某反复作思想工作,被执行人成某分三次将其负连带责任的债务付清。法院每次收到执行款,都立即发还给贺保周。后又得到李某的临时住处线索,为了找到李某本人,执行人员连续三天早起晚归,在其临时住处守候。3月16日上午,李某开着一辆外地牌照的客货两用车终于露面了,同时李某也发现了有法院的执行人员在门口守候,掉头就跑,执行人员拦了一辆出租车随后紧追,在颠簸不平的路面上展开了一场维护法律尊严的较量,追了两公里之后,终于把被执行人李某堵在车内。在正义面前,李某一次性支付了应承担的赔偿款项。我院当日就将执行款发还给了贺保周,至此,本案执行完结。

    目前,贺保周在医院的第二次手术已经顺利实施。术后病人病情稳定。当事人连称管城法院给他家里执行回来了“救命款”。所以,今天一大早,贺保周的妻子及家人就赶到管城法院,通过赠送匾额的形式表达对管城法院执行人员的感激。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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