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登封市法院院长李新开庭审理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15-08-07 17:32:16


    8月7日上午,登封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新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登封市检察院检察长刘文胜出庭支持公诉。

    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响起,审判长李新宣布开庭,被告人张某被押解到法庭。2014年5月至7月,张某冒充郑州市公安局网络警察,对外招摇撞骗。期间,他先后以托人办事、做司法鉴定等名义,分两次骗取韩某现金2900元和2300元。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阶段,法庭查明了被告人张某的犯罪事实。鉴于张某对自己的行为深表后悔,当庭表示认罪伏法,审判长李新与审判员合议后,当庭对此案作出判决:以招摇撞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韩某涉案款5200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案开庭前,李新院长认真查阅了卷宗,并精心准备了庭审提纲。尽管案情相对繁杂,但在他的精心主持下,整个庭审过程有条不紊,庭审现场秩序井然。

    另据了解,推行院长、庭长直接办案或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是上级法院近年来提出的一项重要号召,也是法院系统化解案多人少矛盾的一项重要举措。登封市法院院长李新不仅在各种不同场合强调院、庭长带头办案的重要示范意义,更是以亲自办案的实际行动引领院、庭长办案的良好风潮。从开始的侧重案件开庭审理的示范性,到如今逐步开始审理疑难复杂案件、群体性案件以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院长办案已经不再仅仅停留于庭审的示范意义,而是逐步实现了常态化、制度化,这对于推动法院优秀法官向审判一线聚集必将起到良好的标杆示范效应。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刘花瑞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