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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邹碧华精神的三个支点

发布时间:2015-08-04 15:55:57


    我与邹碧华相识多年。他在担任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院长时,我们曾经于2009年联合召开过有关司法方法的研讨会。当时,邹碧华正在研究“要件审判九步法”。他在会上专题介绍了研究的初步成果,受到与会代表的肯定,成为那次研讨会上最重要的话题。此后,我们一直保持联系,经常交流信息和观点。我很敬佩他的学识和成绩,对于他正值壮年而不幸离世,深感震惊和悲痛。由此,我想到一首古诗:“男儿抱热血,君子不偷生,光彩留今史,馨香贻后人。”我们的《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杂志、《天平》杂志、中国法院网对他的生平和事迹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和报道,我们的最高人民法院影视中心也正在与上海市有关方面合作筹拍反映邹碧华事迹的影视作品。我们对邹碧华的怀念与追忆,不仅缘于邹碧华个人高尚的人格、渊博的学识、儒雅的风度,更重要的是,我们对当前法官的生活和工作状态有着深切的感受,对法治中国建设与司法改革进程有着深度的关注。我们同全社会一样,对德才兼备的法官有着强烈的期待,对司法改革将带给我们的美好前景,也有着强烈的期待。

    我们都知道阿基米德的一句名言:“给我一个支点,我可以撬动地球。”物质世界是这样,精神世界何尝不是这样。有了精神支点,人才能够变得充实起来,才能够不断地超越自我,变得超凡脱俗、伟大起来。邹碧华精神无疑是丰富的,但在传承和弘扬邹碧华精神过程中,只有准确地把握好几个重要的支点,我们才能把传承和弘扬邹碧华精神落到实处,才能把我们飞扬的梦想,找到变为现实的着陆点。借此机会,我想表达以下几个观点,向大家求教,请大家指正:

    第一,法官应当是社会的精英,正义的化身,道德的典范。人是社会发展的第一生产力,无论什么工作,最后起关键作用的是人,人的因素是第一位的。在法院,安排什么样的人当法官就变得第一等的重要,因为,这事关对事实的把握、对证据的采信、对法律的适用,事关司法公正。

    法官是以法律为手段解决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纠纷的特殊职业者,但学习、掌握法律,能够深刻理解并把握法律的精髓,将其运用于具体的个案,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法律作为一种普遍性的规则,其表现形式是条文化的,其表现内容是抽象的、概括的,与现实生活之间并不总是可以简单地一一“对号入座”的。抽象的规则与具体的案件结合起来,必须依靠法官的大脑,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马克斯·韦伯所说的自动售货式的判决,以为投入法条和事实,就可以产出司法判决,是永远也不会实现的。

    好的法官会使法律变得更精彩、更准确,不好的法官会使法律变得更呆板、更滞后,无德的法官则会将法律变成谋私的工具。正所谓“法者天下之公器,惟善持法者,亲疏如一,无所不行,则人莫敢有所恃而犯之也”。因此,法官必须受过良好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运用法律的技能;同时具有秉持正义、铁面无私、刚直不阿的职业精神。生活中,我们常常批评“歪嘴和尚念错经”;在诉讼中,我们同样也不愿遇到一个无才无德的法官来曲解法律。

    邹碧华无疑是优秀法官的杰出代表。他有着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深厚的法学素养,不仅有着很强的司法实践能力,而且十分善于总结审判经验。他深知理论与实践的辩证关系,在他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中,有效地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完美结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我们需要更多的邹碧华式的好法官,他们不仅是支撑中国法官群体的脊梁,更是为建设法治中国而不懈奋斗者的脊梁。因此,在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过程中,我们应当把法官职业素养的评判,特别是法官知识、智慧和品德的研究作为弘扬邹碧华精神的第一个支点。这也正是邹碧华生前致力于从事的一项工作。

    第二,法官应当专注于审判,专注于办案,专注于析疑断狱。一个人当了法官之后做什么,回答本来是明确的。可是,由于长期形成的行政化的管理方式,在各级法院都有相当一部分法官已经脱离了本职,转行于行政事务;也有相当一部分行政人员被任命了法官职务。有的地方为了对这些不同岗位的法官有所区别,人为地分出一线法官、二线法官,甚至三线法官。直接办案的称为一线法官,不直接办案却具有案件审批权的称为二线法官,完全处于行政岗位而又有法官职务的称为三线法官。其结果就是:法院全员不少,一线法官不多。这或许正是造成“审者不判,判者不审”说法的来源。有资料显示,在个别地方法院,真正办案的法官占有法官身份人员的比例不足50%。

    我们知道,在不少国家,只有优秀的律师才能做法官,法官是法律人的自豪和荣耀,常常也是一个法律人法律生涯的顶点。可是,在我国当前的司法环境下,不少才华横溢的法官却选择了改行,个中原因想必大家都清楚。这或许是我们改革的不成功之处,或者说正是需要深化改革的地方。如何从制度上鼓励德才兼备的法律人来当法官,如何鼓励法官回归一线,回归审判岗位,专注于审判,专注于办案,专注于去敲响那象征着公正、代表着权威的法槌,或许可以成为衡量司法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之一。

    邹碧华受人怀念与敬重的地方,正在于他是一位致力于审判实务的典范。他研究的《要件审判九步法》,对于法律从业人员培养法律思维、运用法律方法、提高法律能力,无疑具有很强的启发意义。我们期待有更多的法官回归于多办案、办好案的职业本位,这似乎应当成为传承和弘扬邹碧华精神的第二个支点。

    第三,法官应当关注改革,投身改革,而不能置身于改革之外。改革是我们这个时代的主题。改革是为了改掉那些陈旧的、不合理的东西,为法官营造一个更有利于公正司法的机制和环境。但是,改革也正在面临十分复杂的局面和许许多多棘手的难题。改革走到今天,能改的都改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留下的都是难解的困局。司法地方化、司法行政化问题绝非一朝一夕形成,破解之道也不会一招一式可以见效。在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中,如何形成优秀法官的选任机制和不称职法官的退出机制,如何建立科学的司法责任制和法官评价机制,如何更加以人为本、完善保障、留住人才等等。这就要求司法改革的设计者、推动者和落实者们,不仅要有政治家的立场、法学家的素养、哲学家的智慧,还应当有改革家的胆识与担当。

    敢于担当正是邹碧华身上最宝贵、最突出的精神品质。在推进司法改革中,他迎难而上,甘当“燃灯者”的点点滴滴,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我们希望每一名法官都应当为身处改革的大时代而自豪,像邹碧华那样“男儿抱热血,君子不偷生”,关注改革,投身改革,甘当“燃灯者”,在改革中增长见识,增长本领。希望每一名法官都能心中保持那美好的理想,既能抬头仰望星空,又能脚踏实地,始终认准我们前行的目标,通过投身改革,为自己争取一个更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让我们的法院变得到更像理想中的法院,让我们的法官变得更像理想中的法官。

    我们或许可以说,正是因为改革中有那么多的困难和不易,邹碧华精神才显得弥足珍贵。在全党上下践行“三严三实”的今天,当司法改革处在一个关节点上的时候,我们更加需要邹碧华精神的引领和激励。所以,以改革家的勇气推动司法改革,应当成为传承和弘扬邹碧华精神的第三个支点。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最后,我想引用陈毅在《冬夜杂咏·幽兰》中的一句诗:“只为馨香重,求者遍山隅。”我们今天聚集到上海,共同追忆邹碧华,铭记他的事迹,学习他的品格,不就是为了明天,我们可以更好地传承和弘扬邹碧华精神,去为实现我们的法治中国的梦想而努力吗?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刘花瑞    

文章出处:摘自《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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