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郑州中院知识产权审判领域不断拓宽

服务技术创新 规范市场秩序

  发布时间:2004-04-20 10:45:44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从提高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水平入手,使知识产权的审判领域不断拓宽。近五年来,该院审结涉入侵犯知识产权、商标权、著作权、发明权、商业秘密等案件331件,为服务技术创新,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支持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中,审结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45件,审结案件数居全国之首。

    郑州中院在审判实践中注重把握知识产权法律的精神实质,力争把依法办案和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结合起来。该院在审理德农种业投资有限公司诉郑州某有限公司、驻马店某种子有限公司、甘肃某种子公司系列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中,坚持依法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注重从规范农村市场种子秩序出发,积极做好诉讼各方的工作,最终不仅顺利解决纠纷而且降低了农民的购种成本。在审理联合利华股份有限公司诉郑州某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中,一方是外商在华独资企业,另一方是该市的重点保护企业,该院在依原告申请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时调取了郑州某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账目,同时了解到郑州公司经营十分困难,但仍有能力同原告联合利华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合作,因此该院在送达了判决之后,并未就案办案,而且及时对双方讲明法院判令原告联合利华股份有限公司胜诉,是因为郑州公司存在侵权,但是如果从双方的合作来看,如果双方加强合作,势必能利用郑州公司在郑州的市场为原告带来更大的利益,最终双方当事人听取了承办法官的意见,郑州公司在收到判决后立即履行了判决义务,联合利华股份有限公司也与郑州公司对未来合作达成了新的意项,一起普通的审理为一家面临困境的企业带来了新的生机。

    如何在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又防止知识产权的滥用一直是审判工作过程中的一个难题。郑州中院在审理原告河南康居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南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依约为被告设计了图纸,并约定图纸的著作权归被告所有,但当被告在使用图纸时,原告却又以被告侵犯了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郑州中院在审理过程中,正确分析了权利的归属,发现图纸的著作权已依约归被告所有,被告有权行使自己享有的著作权,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郑州中院还注重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依法制止假冒、盗版等侵权行为。在审理原告郑州市生物化工厂诉被告张某、洛阳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侵权及商业秘密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郑州市生物化工厂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产品大部分远销海外,因此起诉标的高达200万元,而被告张某原系原告的业务副厂长,负责技术及生产工作,洛阳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是新设立的企业,所生产产品同原告郑州市生物化工厂一致,因此在审理过程中,郑州中院依法确认两被告的行为已构成对侵原告的发明专利权和商业秘密权的侵犯,同时该院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发现,被告的侵权行为相对较轻,对原告的市场冲击相对较轻,因此判令两被告仅承担20万元的损失赔偿额,对保护合法的权益和维护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奠定了基础。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