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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司法服务保障 跟进群众的司法需求

发布时间:2015-08-04 10:10:47


   “坚持人民群众权利优先,真正做到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延伸到哪里,人民法院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就跟进到哪里,大力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努力把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密切联系群众、真诚服务群众的窗口、桥梁和纽带。”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今年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指出,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司法为民“排头兵”作用,完善人民法庭便民工作机制,积极推广远程视频庭审、巡回审判等方式,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

    党的十八大作出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重大部署;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积极贡献。为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法院切实把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来抓。云南省罗平县人民法院成为连续15年无枉法裁判案件、无超审限案件、无因违法审判和执行引起的重大上访案件、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无矛盾激化案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案件的“六无”法院,获得 “全国模范法院”等称号,就是全面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所取得的成绩。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团结带领群众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战斗堡垒,长期以来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形势下,法院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的任务更为繁重,这对强化法院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法院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面临的情况千差万别,任务十分繁重。最高人民法院一般号召与具体指导相结合,机关党委号召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建立基层法院党组织联系点,机关团委开展“根在基层”活动。“水之不涸,以其有源也;木之不拔,以其有本也”。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坚持联系基层群众、服务基层群众,以了解、学习、服务、引导基层和群众为主要任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发现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对于革命老区、边远山区,最高人民法院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当地法院结合本地实际,努力提升司法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今年1月10日,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为加强基层党建和“红廉”教育,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进服务型党支部建设,根据机关党委要求,在河南省新县人民法院设立党支部基层法院联系点,着重了解联系点法院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指导帮助其解难事、办实事,充分满足老红军、烈属以及军人军属特殊群体的多元司法需求,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和好评。

    全国各地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要求,坚持统筹协调,积极探索实践,改进方法措施,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工作落实;积极挖掘和树立服务群众表现突出的法院基层党组织先进典型,为各级法院基层党组织树立标杆和样板,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譬如天津市法院近年来诉讼服务建设有声有色成效显著,为全国法院创立了诉讼服务经验。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开展“群众说事法官说法”活动。罗平县法院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建设集5大区域和24项服务功能于一体的诉讼中心,为诉讼当事人提供“一站式”便捷诉讼服务;诉讼服务中心搭载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延伸为民服务领域,设立55个巡回服务网点,民商事案件巡回办案方便群众;中心法庭按照“三不传、五就地”(针对农忙时节、交通不便以及老人、病人、未成年人等作为当事人的一般不传唤到法庭,而是采取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审理、就地调解、就地判决、就地执行)思路到山区、边远贫困地区等开展巡回办案。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法院拓展服务范围,把老红军、老八路、老新四军以及老革命后代等红色群体纳入涉军维权工作服务对象。新县法院设立军人和军烈属维权服务岗、浒湾涉军维权法庭等,为军人军属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公正司法的目的在于司法为民。犹如法治的基础在基层一样,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基础也在基层。因此,必须把基层党组织建设、基层司法服务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重点,结合审判执行和改革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基层法院党组织建设,教育引导基层广大党员干部牢记党的宗旨,严格遵守党章,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不断提高依法办案和基层司法服务的能力,努力实现司法公正。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刘花瑞    

文章出处:摘自《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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