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15日,须水法庭为一名状告自己子女不赡养的老军人口头立案。老人要求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00元,并轮流照看。
2004年4月15日上午,一名残疾老人手拄双拐走进须水法庭,要求状告自己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由于中原区法院实行的是立审分离的流程管理制度,法庭不能直接立案。可是当看到老人双腿残疾,到中原区法院立案十分不便。法庭立即联系立案庭,协商是否可以在法庭为老人立案,最后决定由审判人员在法庭给老人口头立案。
老人名叫王保定,1930年出生,现年74岁,是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须水村村民。年轻时是一名军人,据老人讲还曾经参加过抗美援朝战争,现在双退残疾,不仅行动不便,生活也很困难,自己居住的房子坏了,还是自己重新修盖的。老人生育有两个儿子和两个女儿,王保定不仅将子女抚养长大,还分别给他们操办婚事成了家,现在除了次子在密县劳改所劳动改造外,子女都过的不错,可是却没有一个人来照顾老人。王保定要求每个子女每月支付100元赡养费,并且轮流照顾自己。王保定愤怒的表示如果都不赡养,将断绝父子关系,要求他们返还这些年的抚养费用。
按照口头立案程序,法庭由审判员询问情况记好笔录,又填好口头立案登记表,随后开车将立案材料送到立案庭,办妥了立案手续。至此中原区法院正式受理了这起赡养案件,并将尽快审理,还老人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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