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金水法院利用新近开通的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成功执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该起案件顺利执结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原告某不动产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金水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5599.55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向金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7月13日,执行法官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人张某在中国农业银行有存款3万余元,立即利用该系统进行司法冻结,协助单位也及时将冻结信息成功反馈到承办法官,此次执行从查询银行存款信息到冻结成功仅用了两个多小时。随后,执行法官即通知了被执行人张某。迫于法律的权威,张某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判决义务。2015年7月20日,申请执行人向法院递交了结案申请表,法院经审查后,符合相关规定,随即对被执行人张某的帐户进行解冻。至此,该起案件顺利执结。
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启用以来,其及时、全面、准确、高效等优势逐步显示出来,实现了对被执行人全国银行网点的账户查询、冻结、扣划,极大提高了执行效率,最大程度保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