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从郑州高新区法院获悉,一起盗窃金首饰大案已过上诉期判决生效。2014年12月1日,郑州东新区一家珠宝店突然向公按机关报案说,本店价值十多万的金首饰被盗。消息一爆,全店员工一片哗然,都怕怀疑到自己身上。正当大家受惊的心情达到高潮时,一个月后的2015年1月1日,又突然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传来的特大消息,说盗窃犯在湖南被抓获。
原来,本案的盗窃犯是本店导购员李某。李某今年25岁,系安徽人,只有初中文化。2012年5月该犯曾因盗窃犯罪被安徽省某开发区法院判决有期徒刑1年零1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刑满出狱后,李某仍然到处乱窜,并欠下哥们许多钱款。为还欠款和生存需要,他不是想怎样劳动挣钱,反而天天在琢磨怎样盗抢、一夜致富的孬点。一天,他突然看到一个郑州东新区珠宝店招收导购员的广告,便认为是发财的好机会。在去应聘时怕自己的身份暴漏,就在电脑上找一个假身证来冒充。蒙混过关后,于第二天就上班了。2014年12月1日晚9时半下班时,他趁无其他人之机,将柜台上重50余克、价值15万余元的千足金吊坠、金项链、金戒指装入口袋。盗走后,他坐地铁到郑州火车站又连夜赶往安徽等地,分开把所盗金首饰降一半买给一些个体店。因收买人也怕是赃物,只付他一半款,另一半钱要他拿来发票再付。他之所以在湖南被抓获,就是他在那里出售所盗金首饰时被人怀疑而报警所谓。
2015年6月24日,该犯被郑州高新区法院以盗窃罪和累犯的案由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2015年7月4日上诉期过后,被告李某表示不上诉。
法官提醒商店、特别是金银首饰等贵金属商店在招聘销售人员时,一定要多问个问题,多考验、多分析、多观察,并一如既往对所招人员给予业务教育,职业道德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水平。这样,双方才能收到理想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