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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法院: 四个“强化” 注重人民陪审工作

  发布时间:2015-06-29 17:40:49


    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进一步提高庭审效率,新密法院强化人民陪审员管理,通过四项措施的实施,工作成效和社会效果有了较大提高。

    一是强化管理。由院政治处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通过建立人民陪审员名册,根据陪审员意愿和业务庭实际需要,将所有人民陪审员分配到各个业务庭使用,进一步促进了人民陪审员使用的效率和庭审效率,也有效的提高了司法公正。

    二是强化培训。注重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通过组织参加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观摩庭审、案件研讨等形式,提高了人民陪审员业务技能,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有了较大提高。

    三是强化履职。我院要求陪审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开庭前,要查阅案卷研究案情;庭审时抓住争议焦点,适时向原被告提问;合议时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大胆发表意见。

    四是强化和谐。针对人民陪审员有一定的专业特长和社会经验丰富,了解社情民意的特点,安排他们在法官的 指导下参与调解,同法官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思维形成互补,将法和情有机结合在一起使案件顺利审结。陪审员来自群众,很容易在当事人的牢骚中发现他们的不良情绪,能及时采取措施,对症下药,这样就会使很多信访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责任编辑:郑州法院网编辑 刘花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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