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审判、执行工作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市司法委托管理工作,遵循属地管理、自愿申请、择优选录、资源共享、公开、公平的原则,我院决定开展建立全市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工作,入册专业机构可接受法院的委托,承办委托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业机构的范围
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二手车鉴定评估、工程造价、价格鉴证、会计审计、工程质量、知识产权鉴定、拍卖、法医鉴定、物证鉴定、声像资料鉴定及其他具备专业技术资质的机构(不含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
二、专业机构申报的基本条件
1、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资产评估、二手车鉴定评估、工程造价、价格鉴证、会计审计、工程质量、知识产权鉴定、拍卖及其他具备专业技术资质的机构须具备工商登记注册并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机构成立时间3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纳税记录、经营地在郑州市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2、法医鉴定、物证鉴定、声像资料鉴定:须具备经司法行政机关登记批准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机构,有良好业绩和纳税记录,无违法违规记录。
3、本地没有的专业技术机构、本地专业机构较少或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可以从全国范围内产生。
三、申报提交的资料
(一)《人民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入册申请书》;
(二)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属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
(三)经年检合格的行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属司法鉴定类别的提交司法行政部门许可证副本、属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
(四)经年检合格的从业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属行业管理的提交本行业执业资质证书、属司法鉴定类别的提交司法行政部门资格证书、属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提交高级或中级职称证书);
(五)企业等级证书;
(六)机构营业场所(提交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设备简介;
(七)近三年度经营业绩及纳税情况;
(八)行政主管部门对机构有无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材料;
(九)廉政承诺书等资料。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提供原件进行验证。
四、申报程序
1、自愿申请入册的专业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材料。司法技术处负责登记并对有关材料进行核对原件、初步审查。材料不齐全的,由司法技术处通知申报人5日内补正。逾期申报或者补正材料的,将不纳入名册评审范围。
2、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在2015年7月10日前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申报材料。申报表可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下载或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领取。
五、登记及公布办法
自愿申请加入我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机构,人民法院将予以登记,人民法院评审委员会经初审、公示、复审后按择优录取原则确定进入名册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19号
联系人:张向武
联系电话:0371-69520206
邮 箱:zzzysfjsc@163.com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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