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毒资,“瘾君子”李某将黑手伸向了大学宿舍内笔记本、智能手机等贵重物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李某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李某已年近半百,却吸毒成瘾,为筹毒资多次盗窃,被判刑、劳教、强制戒毒、行政拘留多次,却并未悔改。出狱后,由于没有收入来源,为筹措毒资,李某又将目光投向了附近大学城。
2014年12月,李某乘坐公交车来到郑州市的一所大学内,在一栋宿舍楼内,李某盗窃了一部苹果手机。随后,李某并未着急离开,而是到旁边的一栋宿舍楼内再次实施盗窃,在盗得两台笔记本电脑后,李某坐公交离开了该校,并在返程路途中将盗得的手机和两台电脑低价转卖出去。
在随后的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期间,李某先后四次到该学校及其附近实施盗窃。2015年1月10日,第四次盗窃得手后,李某拿着盗窃得来的电脑转出租车准备购买毒品时,被附近蹲守的警察抓获。
经查,李某共计盗窃人民币200余元,盗窃其他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6674元。
惠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结合李某的认罪态度、前科劣迹等情况,作出了上述判决。
【提醒】
法官随后提醒,吸食毒品危害巨大,一旦吸食很容易成瘾,不仅对吸食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侵害,而且由于吸食毒品所引发的盗窃诈骗抢夺及家庭悲剧案也不在少数,为此他提醒广大市民,把好内心的关口,珍爱生命,远离毒品。